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注重將典型示范案例運用到審判工作中去,并用于指導審判實踐,促進了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 

在審判當中,該院注意細心及時的發現典型的案件,對那些法律關系典型、復雜或者新穎的典型案件,從收案時起,就開始用心發現,精心準備庭審,將案件事實查清、審明,裁判文書辯法析理,透徹明了,確保典型案例的質量。規定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審判技巧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對同類案件具有指導和參考作用的案件,均可申報示范性案例。

為了撰寫出高質量的示范性案例,該院建立了專、兼職調研員骨干共同完成論證工作,在撰寫時充分發揮承辦法官能動性,由承辦法官、研究室及具有研究能力的法官共同研究,撰寫出高質量的示范性案例。為了保證示范案件的效果,從法理、實踐等多角度進行論證。同時,該院設立示范性案例評審判小組,并將初審符合要求的示范性案例報審委員會討論確定。

為了實現示范性案例的準確運用,該院對參照示范性案例裁判的案件提出明確要求,所參照的示范性案例的基本事實,與案件事實有無差異,以界定參照的必要性;所參照的示范性案例的說理是否令人信服,以確定案件的說理方向;所參照的示范性案例的結論是否正確,以確定是否有參照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