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棲山法庭針對轄區內婚姻家庭案件、借貸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以及小額經濟糾紛較多特點,按照多調少判,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果。今年以來該庭調撤達75%,案件息訴服判率達97,無一例上訪涉訴案件,有力促進轄區和諧穩定

一是構建社會化協助調解機制。積極爭取駐地黨委政府的支持,以最貼近基層群眾的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信訪聯絡員為聯絡主體,廣泛吸納社會力量,積極推行委托調解,在當地形成了一張以法庭為重心,以各鎮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務所為中間力量,形成點面結合、上下聯動的社會調解網絡,為調解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是建立和完善調解模式。根據訴前、訴中、訴后的階段特點,有針對性地將調解的職能延伸拓展。強調把調解前置于立案和應訴送達階段,以此來調解大量的鄰里、婚姻家庭等糾紛,有效化解民間矛盾。同時,注重把調解的觸角延伸,高度重視宣判釋法和判后釋疑,力求使當事人解“心結”、消矛盾,減少上訴與上訪。

三是采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該庭在對人民調解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時,不輕易否定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實現了人民調解協議和法庭調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對接。同時,法庭結合當地實際和具體案情,辦案法官找準案件爭議焦點,準確把握法理與情理的結合點,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做到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四是及時總結推廣調解方法。把在審判工作中總結的調解方法進行及時總結,把握好案件的“爭議點”、調解的“切入點”和當事人共識的“契合點”,做到以事實說話、以理性調解的息訴工作,最大限度增加調解過程的和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