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七項措施”認真貫徹實施《物權法》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7-10-18 瀏覽次數:922
本網徐州訊:針對《物權法》施行后帶來的司法理念、司法實務方面的新變化、新情況、新問題,新沂法院積極采取七項應對措施,保障《物權法》順利貫徹實施。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廣大干警對物權法的認識。通過學習,充分認識依據憲法和法律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和正確行使財產權利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依法平等保護和正確行使財產的權利觀念,為實施物權法營造廣泛的社會思想基礎。
二是做好《物權法》的宣傳工作。在學習的基礎上,加強對《物權法》的宣傳,針對社會群眾對《物權法》普遍關注,但對物權概念、原則及具體規定相對陌生的實際,深入開展法官進社區、進機關、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等“五進”活動,認真解答群眾咨詢,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切實提高群眾的物權觀念和維權意識,引導群眾依法正確行使權利。
三是加強審判業務培訓,通過組織法官參加《物權法》專題培訓班,收看《物權法》釋義系列講座電教片,邀請有關專家和資深法官前來授課,舉辦法官論壇交流辦案經驗等多種形式,使廣大法官準確把握立法宗旨,牢固樹立物權理念,熟練運用相關法律條款,指導審判實踐,提高辦案水平。
四是加強法律適用研究,及時發現、總結、上報《物權法》適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物權法》與《民法通則》、《擔保法》等諸法并行存在的法律適用沖突問題,以及不動產登記效力、公共設施權利歸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方面的難點問題,抓緊研究制定措施,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五是加強司法監督與司法服務,結合審判實踐認真審查違背《物權法》規定或與之相抵觸的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及時提出司法建議,并積極協助有關機關進行清理和規范,促進行政機關認真落實《物權法》規定,在具體行政行為中充分尊重和保護管理相對人的物權,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是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權利。
七是在審判工作中,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公有制經濟活力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