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幾年來,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在審理的離婚案件中發現,農村離婚案件呈現不斷上升趨勢,2003年至2006農村離婚案件以每年大約12%的速度上升。形形色色的離婚現象,已經給農村社會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為加強對此類案件的審理,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邳州法院在總結審判農村離婚案件經驗的基礎上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一、加強法律宣傳工作,適時發出司法建議,努力規范婚姻制度。審判過程中,該院發現農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法更是知之甚少,該院通過對案件的審判,適時宣傳婚姻法,使當事人知法、守法。特別是對于非法同居案件,更是讓當事人認識到危害,該解除的及時解除;對于由于婚姻登記機關的原因,或者當事人騙取結婚登記證明,該院適時發出建議,該補辦結婚手續的補辦,該撤銷的撤銷,切實規范婚姻制度,維護社會穩定。

二、正確適用《婚姻法》,依法追究“過錯方”。新《婚姻法》針對社會發展過程中婚姻家庭出現的新情況,加大對“過錯方”責任追究。如農村外出務工青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現了諸如“第三者”、“二奶”等現象,嚴重影響了婚姻家庭穩定,在審理此類離婚案件的過程中,該院法官根據具體案情知道當事人進行舉證,對于像離婚損害賠償這種取證比較困難的案件,法官應充分運用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三、做好思想工作,更新審判觀念,區分情況,妥善處理。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要兼顧我國經濟發展的大局和當地農村社會的穩定,做到不同情況不同處理。該院在立案庭專門設立一個離婚案件的立案窗口,并且在審理的過程中專門配備一些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一些女法官,注重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而解開當事人的思想疙瘩,盡量挽回一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