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曹某在服刑期間不守法改造,因小事對獄友大打出手,致人受傷。近日,銅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曹某,因犯聚眾斗毆罪于200744被銅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在服刑期內,又于當月246時許在銅山縣看守所14號監室內與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整理內務發生糾紛,用手將李某左耳打傷。經法醫鑒定:李某左耳鼓膜穿孔,為輕傷。后被告人曹奎支付給被害人李某醫藥費、營養費計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曹奎在服刑期間不守法改造,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七十一條、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加上原判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