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法院分析小微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案件增長迅速的原因及對策建議
作者:汪守建 發布時間:2012-07-27 瀏覽次數:537
近兩年來,漣水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總體以每年11%-15%的速度在下降,而涉及小微企業侵害勞動者權益案件卻以18%-26%的速度逐年迅速在上升,筆者究其原因進行了深入調研,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原因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小微企業為規避法定義務,不愿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少數簽訂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也多在一年以內;有的甚至濫用勞動合同試用期,試用期過后就不續用,以此盤剝勞動者。
(二)勞動者維權意識淡薄。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自我維權意識不強,他們很少主動加入工會和其他相關組織,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通過集體的力量,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小微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不好。一些小微企業隨意調動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從而導致最低工資標準偏低,不能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有些小微企業甚至隨意克扣、減罰和拖欠勞動者工資。
(四)勞動者超時加班現象比較普遍,勞動條件差。許多小微企業在用工中違反勞動法規定,隨意讓員工超時加班,無酬勞加班、不帶薪休假的現象十分普遍。此外,一些小微企業設備陳舊,企業環境差,勞動者直接受粉塵、噪音、高溫甚至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害,職業病危害嚴重。
(五)小微企業欠繳保險費現象嚴重。很多小微企業未給勞動者參保,多數進城務工人員也難以按現行制度參保。另外小微企業普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采取瞞報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的方式少繳社會保險費。
二、對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力度,使小微企業的勞動者訴訟趨于理性。通過“網上法院”、網絡微博、地方電臺、宣傳櫥窗等媒介向社會宣傳勞動法律知識,不斷增強小微企業的勞動者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使他們在就業之初即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工資、保險等相關問題予以明確約定,從而使得就業之后的勞資糾紛相應減少。
(二)強化審判和調研力量,為小微企業管理出謀劃策。把握社會管理創新的主動權,抽調有豐富經驗的法官,組成專門合議庭,審理涉及小微企業的勞動爭議案件,深入小微企業開展走訪調研,合議庭法官在審理和走訪調研時一經發現管理漏洞,就立即發出司法建議,以此有效地幫助轄區小微企業堵塞管理漏洞和健全制度。
(三)加強風險提示義務,規范小微企業用工秩序。精心編寫《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66項提示》,以法律條文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將因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與加班費、不繳納社會保險等問題而敗訴的小微企業進行反面宣傳,促使小微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進行利益權衡,對用工與管理制度做出相應調整,從源頭上減少了勞資糾紛的出現。
(四)適時發送行政司法建議,加大勞動行政監管力度。適時給勞動監察部門發送行政司法建議,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行政監管力度。督促小微企業按時按標準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基金,不定期抽查小微企業財務賬簿,監管其發放工資報酬情況,對不按規定給予職工年休假待遇和工資報酬的,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給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