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以法官隊伍建設為著力點,以確保司法公正為目標,不斷強化六項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全力構筑精品工程,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規范訴訟程序。該院修訂了《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制定了《審判委員會議事規則》、《執行工作操作規程》、《合議庭工作細則》等,進一步規范了立審、審執、審監分立程序,形成了以實現審判流程管理為核心的規范化管理大格局。

二是強化庭審功能。明確審委會與合議庭,院長、庭長與審判長的職責分工,強化合議庭功能,充分發揮審判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案件當庭宣判率。弱化院長、庭長的行政管理色彩,落實院長、庭長辦案制度。設立多個專業合議庭,如反家庭暴力合議庭、破產案件合議庭、金融案件合議庭等。

三是建立了案件質量通報制度,按月或按季將發回重審或改判案件在全院通報,指出原因,使所有審判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增強責任感。

四是推行了當事人評議案件承辦人回單制度。法院決定收案后,就發給雙方當事人評議回單。案件審結后,當事人將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執法執紀、審判作風及當事人對案件審判結果的意見,如實填寫后交審監庭備注。

五是建立和堅持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院審管辦對所有審、執結的案件進行質檢,每月將質檢情況通報一次。

六是落實監督措施。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律師和部分案件當事人書面征求一次對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各界對審判工作的監督。按照省高院確定的七類重點案件,組織專門人員深入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加大對錯案的查處追究力度。落實案件質量領導責任制,對出現違法審判行為的部門,嚴肅追究庭長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