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著眼于立體式全方位推進調解工作,把“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作為民事審判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作為民事審判的終極目標,化解了大量民事糾紛,形成了訴訟調解規范化、制度化、效率化的工作機制,呈現出了全方位調解的新格局,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

濱海法院通過大力推行全方位調解,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不放過每一個訴訟環節,做到每一個案件都經過開庭前、庭審、結案前的三步走,具體強化在以下幾個環節的工作步驟:

1、不管案件有多么的復雜,從立案開始就對其進行梳理分類,實行簡繁分流。

2、辦案人員在向被告送達手續時,即開始詳細詢問案情,了解案件基本情況,提前掌握矛盾糾紛的成因。

3、對于那些案情簡單,案件事實清楚,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組成調解組征詢當事人意見后首先進行調解。通過立案環節的即時調解,使一批未進入審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得到了處理,節約審判資源,又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

4、案件進入審判流程管理之后,根據案件的性質,爭議焦點,和當事人的訴訟心態,在庭前積極主動對當事人進行勸解和引導,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在法庭辯論結束后,查明事實真相根據庭審情況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法官通過闡明法律關系,分析利弊,讓當事人權衡得失,促使其達成調解協議。

據統計,2002年以來,濱海法院民事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逐年上升和提高。2005年以來,調撤率連續兩年均超過70%。今年1-9年,民商事調解率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1.1%8個業務庭中5個庭室無一起上訴案件。該院大套法庭除2起缺席判決的案件外,其余全部以調解方式結案,調撤率達到100%,該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表彰為“全國法院系統指導民調先進集體”。民事案件案件質量呈現“三高、三低”特點:調解結案率高了,判決結案率低了;服判息訴率高了,上訴率低了;上訴維持率高了,改判發回重審率低了。

靈活多樣的調解方法,增強了當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識,避免了案件引發新的矛盾,濱海法院所審結的案件的調解率在全市法院系統名列前茅,成績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