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方面規范判后答疑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10-10 瀏覽次數:867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從五個方面規范法官判后釋疑工作,幫助當事人正確、全面理解法院生效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其服判息訴,自覺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從根本上減少不必要的纏訴和上訪,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關系。
一、規范法官判后釋疑的案件范圍。法官判后釋疑制度適用于法院受理并裁決的各類訴訟案件以及當事人對申訴復查、再審、執行過程中就實體或程序問題提出的異議和疑問。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提出疑問的,由審判法官自行處理,不必啟動判釋答疑程序,此外當事人提出與案件無關的疑問,也不屬于法官釋疑的內容。
二、規范法官判后釋疑的主要內容。釋疑主要圍繞裁判文書,針對焦點問題,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恰當選擇和靈活運用辯證邏輯、經驗歸納、價值判斷、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導等方法,深入淺出,情理交融,可以進一步補充判決理由,可以更為具體和更易于使當事人理解信服,以進一步增強生效裁判的說服力,力求做到辯法析理、勝敗皆服,但要注意與生效裁判理由、裁判結果的有機統一,不得與生效裁判理由與裁判結果相矛盾。
三、規范法官判后釋疑的對象。判后釋疑由立案信訪法官與原主審法官、執行法官共同接訪,聽取當事人的申訴,釋疑解惑主要由原審法官、執行法官進行;判后釋疑主要針對當事人進行,也可視具體情況確定釋疑對象。
四、規范法官判后釋疑的形式。法官釋疑以當面口頭形式為主,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采取電話、傳真、網絡、書面釋疑等方式進行。
五、規范法官判后釋疑的場所。主審法官、執行法官在判后釋疑中,應有兩人以上參加,在院信訪接待室、審判庭或其它適當場所進行,應當做好相關記錄,記錄應當載明來訪當事人基本情況、來訪時間、疑問要點、接待法官、釋疑內容和當事人信服情況等主要內容,并有答疑法官、被答疑人、記錄人的簽名或蓋章,答疑記錄應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