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930,陽光燦爛。江蘇南通市執行局的同志不是沉浸在過節的氣氛中,而是奮戰在執行一線。為了權利人的權利,他們兵分九路,分赴市區、通州、啟東、如東、如皋等地保全,整個執行局幾乎全員出動。

929下午,南通中院先后收到9位權利人申請保全:有居間合同糾紛,有財產分割糾紛,有勞務合同糾紛,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有借款糾紛,等等。中院馬志相院長指示一定要依法和諧執行,公正高效執行,分管執行的李瑩副院長明確要求每個同志要熟悉案情,執行時依法耐心細致地做好被申請人的思想工作,確保每個訴訟保全案件在節前保全到位。30日早晨一上班,執行局任唯佳書記召集全局人員開會,讓內勤把案子分給大家,她反復強調搞好執行向黨的“十七大”獻禮。簡短的會議之后,大家分頭立即出發。

申請人蔣某與被申請人張某簽訂了房地產居間合同,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在某地的一套房屋及一間車庫轉讓給申請人,轉讓價為41?8萬元,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支付了35?5萬元。此后,被申請人又與他人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將該房賣給了他人,尚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申請人申請某仲裁委采取保全措施,某仲裁委向南通中院出示了財產保全提請執行函。南通中院執行局承辦法官拿到案子后,很快去了某房管局產權監理處進行查封,正在辦理查封時,某仲裁委又向南通中院提交解除財產保全提請執行函。承辦法官立即又按照申請人的意思依法辦理了相關手續。某申請人與某被申請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后,被申請人沒有履行合同付款。承辦法官查封被申請人的財產時,被申請人態度惡劣,不愿配合,中午1130分許,來了許多不明真相的人將承辦法官團團圍住。兩名承辦法官一面繼續向被申請人宣傳法律,促使自覺履行,一面向院里求援,正在辦案的執行局副局長王建平帶領3名剛剛在市區保全返回局里的同志和一名法警立即前往,本來可以拘留的,但他們沒有這樣做,而是和承辦法官一起和風細雨做工作,被申請人漸漸消了氣,態度變得溫和了,最終愿讓法院查封財產。

傍晚,已是下班的時候了。南通中院執行局的同志除少數返回外,多數還在縣市執行,他們毫無怨言,充滿著使命感和責任感。當保全完所有案件,他們踏上返回的歸途,已是明月高照,月光相伴。是啊,他們不正像一輪明月一樣照亮每個權利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