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實行庭前調查勘驗為當事人維權
作者:邵海林 王萍 發(fā)布時間:2007-09-30 瀏覽次數(shù):620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民事案件開庭前的審理工作,提高庭審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豐縣法院實行了庭前調查和堪驗的有關規(guī)定,充分維護當事人合法的訴訟權益。
針對當事人因受訴訟能力的限制以及外在因素的影響, 調查取證較為困難的情況,該院明確規(guī)定,對申請調查的證據(jù)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無法自行取得的; 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j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由人民法院授權當事人的代理律師進行調查取證。
在明確庭前調查的同時,該院還針對在審理民事相鄰關系、土地、分家析產糾紛等案件時,常因當事人訴訟證據(jù)提起的片面和不實而造成事實查證困難,甚至導致案件錯誤裁判;或缺乏實際執(zhí)行內容,造成執(zhí)行難,的情況,制定并實施了關于對民事相鄰關系糾紛、土地糾紛等侵權案件實行庭前實地勘驗的審判制度。
該院實行庭前調查和實地勘驗制度后,調動了法官調取證據(jù)的積極性,同時也提高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方便了群眾訴訟,確保了相鄰關系、土地糾紛等侵權案件審判的正確率,提高了辦案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