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采取五項措施為平安建設服務
作者:鄭士平 朱立龍 發布時間:2007-09-28 瀏覽次數:736
本網鹽城訊:阜寧法院在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中,充分認識平安建設對社會穩定、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縣委平安創建部署和要求,該院黨組根據阜寧實際情況,結合法院工作職責,制定了五項工作措施,服務平安建設。
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該院明確著重抓好與創建平安建設有關的案件審理,突出打擊重點。一是把“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有組織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以及強奸、販毒和制假、販假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作為打擊重點,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高發狀況;二是加強未成年人案件的審理和幫教。該院成立了專門審理青少年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認真貫徹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積極探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審判程序及審判方式改革,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切實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民商事審判,強化調節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民商事審判的職責就是依法調節各種利益關系,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誠信,其案件審理的效果,與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為此,該院始終加強民商事審判工作,依法調節民事、行政等社會關系,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化解社會矛盾。今年,該院共受理各類民商事案件2503件,審結2208件,結案率為88.21 %。對民事案件要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案結事了的原則,要多做調解工作,努力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要求人民法庭加強與所轄鄉、鎮行政村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聯系,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經常性地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參加庭審旁聽,組織他們相互交流經驗,提高他們的調解能力和法治意識。
三、加強立案、信訪工作。立案遵循高效、便利的原則,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案件,當即立案受理。立案時同時送達《訴訟風險告知書》和《舉證通知書》,書面告知當事人慎用訴權,積極舉證。搞好司法救助,凡當事人申請并符合減、緩、免訴訟費條件的,認真幫助他們及時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使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信訪工作領導組,在立案庭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院的信訪工作。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選調政治業務素質高,有處理信訪工作經驗的法官專門從事信訪接待工作。確立立案庭為日常信訪主管部門,組織各審判庭和人民法庭承擔各自范圍內的信訪工作。按照“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包息訴”的責任制,妥善解決每起信訪案件。
四、加強和改進執行工作,維護法律權威,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注重執行觀念的創新、執行方法的探索,及時總結經驗,通過集中執行、提級執行、執行風險提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執結率,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司法建議活動。將各業務庭司法建議工作情況列入目標考核。司法建議發出后,繼續跟蹤工作,確保有關建議能落到實處,切實促進有關單位加強管理,堵塞漏洞,清除隱患。
五、加強法制宣傳和隊伍管理工作。以開展“五比五看”活動為楔機,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工作,深入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干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意識,推進法院隊伍職業化、正規化建設。把法制宣傳工作列入目標考核。依法做好公開審判、法制宣傳報道、法律咨詢、送法下鄉等工作,讓更多群眾通過案件開庭審理旁聽、鮮活案例增強其法律意識,自覺守法,依法辦事。切實落實宣傳工作和干警隊伍教育管理獎懲措施,促進法制宣傳和干警隊伍管理健康開展,充分發揮平安建設主力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