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全力壓降“四項案件”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09-24 瀏覽次數:974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的審判質效在全市法院中一直位居前列,實現了零申訴、零投訴、零改判發回。但是,在指標體系中占有一席之位的四項案件(延長審限、中止審限、中斷審限、暫停計算審限)未結案率指標則相對落后。針對這一情況,該院迅速召開全體審判人員參加的審判管理工作會議,采取五項措施壓降“四項未結案率”。
一是明確起始終止日。對公告案件,以公告發出之日為起始日,以公告期屆滿之日為終止日;鑒定、評估、拍賣等案件,以院司法鑒定中心受理之日為起始日,以院司法鑒定中心將鑒定等文書書退回業務庭之日為終止日;管轄異議案件,以業務庭收到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之日為起始日,以管轄異議裁定生效之日為終止日,上訴的,以上級法院將卷宗退回業務庭之日為終止日;庭外和解的,以收到最后一位當事人申請書之日為起始日,以申請期限屆滿之日為終止日;報上級法院請示的,以合議庭或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之日為起始日,以收到上級法院答復之日為終止日;涉及中止情形的,以作出中止裁定之日為起始日,以中止情形消失之日為終止日;
二是嚴格審批時間。“四項”案件由承辦人在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等事項發生后3日內填寫申請表,完成在審判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相應操作;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情形消失后3日內,承辦人填寫恢復審限申請表。申請表需詳細說明理由。
三是嚴格審批權限。涉及“四項”案件的申請均由分管院長批準。
四是嚴格監督檢查。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每季對四項案件進行一次檢查,每月對涉及四項未結案件予以通報。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對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審批手續,未按規定起始終止時間進行操作,未經審批擅自予以辦理中止、扣除審限的,以及其他違反規定情形的,將嚴格責任追究,并在崗位目標考核辦法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