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11000余條,23人獲刑受罰
作者:鎮(zhèn)江市丹徒區(qū)人民法院 陳怡 吳俊猛 發(fā)布時間:2020-11-24 瀏覽次數:828
11月20日上午,丹徒法院對劉某鑫、張某等23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車輛檔案信息案進行公開宣判。各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至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不等刑罰,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631334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期間,被告人劉某鑫、張某等23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車輛檔案信息共計11000余條,非法牟利5000元到150000元不等。其中,劉某、石某昌等6人利用輔警的履職之便利條件,私自使用其他民警的數字證書登錄交通管理平臺查詢車輛信息,并轉賣他人獲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鑫、張某等23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出售牟利,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中,劉某鑫、張某等13人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孟某磊、趙某峰等10人情節(jié)嚴重。各被告人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鑫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各被告人均能主動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23名被告人均能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日益增多,犯罪分子為了牟取利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進行出售,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破壞社會和諧。丹徒法院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嚴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切實保護了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