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吳漢軍,南通中院執行局執行員,他平時走路風風火火,辦案利利索索;他平時言語不多,每辦一件案件都認真細致。遠的不說,就說最近南通中院開展“百日辦案競賽”活動開展后他辦的一起執行案件吧。
那天是9月10日,星期一。本來他早就安排這天與局里其他同志去湖南某地執行。可當他接到領導指示,中央電視臺記者要采訪他主辦的一個執行案件時,他知道這是事關全院全局工作的大事,事關南通中院對外的形象,就毫不猶豫地答應了:先去通州執行,然后再去外地執行。為了辦好這起案件,早晨7點30分,他與執行長吳勇軍就到了辦公室,制訂執行預案。此案的申請人尹某于此前向中院提出訴訟保全的申請,以被申請人通州市某印花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與申請人作品《皇家貴族》圖案相同的產品但難以取得證據為由,要求法院對被申請人生產的被控侵權產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在證據保全過程中,被申請人請人用三輛車運布,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吳漢軍和吳勇軍發現后,立即開車前往堵截,避免了證據滅失。保全時,被申請人開始態度強硬,吳漢軍和吳勇軍一邊宣講法律,一邊宣講道理,感動了被申請人。接下來,吳漢軍和吳勇軍一起幫助申請人尹某搬運布匹。一匹布很重,一人搬不動,他和吳勇軍一起抬。汗水濕透衣褲,累得腰酸腿軟,他們全然不顧。尹某過意不去,中午請他們吃飯,被婉言謝絕。下午2時許,證據保全結束了。尹某動情地對吳漢軍說:“謝謝您,法官同志。”回到院里已是3點了,吳漢軍又馬不停蹄地踏上去湖南的執行路。不幾天,此案雙方和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