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7-9月份,濱海法院大套法庭開展了庭審技能大比武,參評的審判人員不僅對每個案件實行了當庭宣判,而且充分運用法官判后釋疑制度,在參加評比的29件案件中當事人當庭撤訴的7件,當庭調解的達12件,占整個參賽案件的65.5%。在參加評比的這些案件中,至今為止未發生一起申訴上訪的情況。

大套法庭的“判后釋疑”制度明確:案件在作出判決后,對于矛盾突出、爭議較多,尤其雙方對賠償有異議的案件,由主審法官以外的其他法官出面向當事人展示依據的法律條款和依據,解釋判決的理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作進一步調解,一旦達成協議,可引導當事人對自己的權益作出重新處置,從而有效的避免了判決后可能引發的其他糾紛。

在前不久判決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李某反映在3年前向袁某經營的超市提供過價值4600元的食品,食品早就賣完了,但袁某一直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拒付貨款。李某起訴后提交了4份送貨單,但法官發現除了一張送貨單上的簽名是袁某,其他三張則要么筆跡不一致,要么就是無法辨認。

到了法庭上,袁某拒絕承認4000元的貨款。由于李某證據不充足,雙方要求差距過大,法庭依法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案結,但事情未了結,李某滿肚子的委屈,多次對判決書表示不滿。為疏通他的心結,法庭利用辦案閑暇時間,多次邀請地方民調組織和李某、袁某召開小型座談會,袁某沒有想到法官會在判決以后還這么耐心的做工作,他被法官的誠心所感動,道出了實際情況,最后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食品質量問題導致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由袁某補償李某2200元。

經過實踐證明,該庭推行“判后釋疑”制度倡,不僅減少了當事人對法院的猜疑,而且增強了案件審理和判決的透明度。該制度的實施首先能增強辦案法官和合議庭的責任心,案件審理的透明更使其公正性得到保障,可以有效防止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的產生。由于“判后釋疑”制度以息訴服判為己任,積極做好審判工作的延伸,其最大的社會功能在于可以堵塞涉法信訪案件發生的源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當事人以后可能出現的涉法信訪案件的發生,非常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