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97下午,下關區法院經過精心準備,對彭榮等95名業主訴南京仙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仙鹿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進行了集中宣判。             

20043月,仙鹿公司投資開發位于下關區建寧路161號的地塊,興建高層住宅“仙鹿雅居”。同年,仙鹿公司陸續與業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20061  30日前交付,在房屋交付后90日內協助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業主依照約定支付了房款。200512月,工程完工。20068月驗收,同年108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后仙鹿公司通知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房屋交付后半年有余,業主仍無法辦理產權證及土地證。雙方多次交涉,仙鹿公司曾出具書面承諾,但未能履行。20075月,95名業主分別提起訴訟,要求仙鹿公司支付遲延交房及遲延辦證違約金,立即協助辦理權屬證書,并承擔訴訟費用。庭審中,被告仙鹿公司同意支付部分逾期交房違約金,但提出產權證書不能及時辦理非因仙鹿公司主觀故意,而是另有原由。原定規劃中,小區東邊與馬路交界處的一幢小二樓應予以拆除,因拆遷難度大,一直未能解決。致該項目規劃未能通過規劃驗收,無法為業主辦理“兩證”。仙鹿公司已向有關部門申請拆除,尚在協調之中,短期內解決存在困難。為妥善處理糾紛,案件受理后,下關法院由分管副院長牽頭,8名審判人員分別承擔審理任務,擬定了詳盡預案,在充分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盡力緩和矛盾的基礎上,確保案件的公正、快捷審理。          

審理中,經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協議。97下午,下關法院民一庭承辦人再次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進行了宣判前的調解工作。因雙方仍各執異議,法院遂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南京仙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給付原告方逾期交房違約金合計約280萬元,并在具備辦理權屬證書條件后十日內協助原告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同時按每日20元支付自200717至辦理權屬證書之日止計算逾期辦證違約金。近百名業主到庭,均對法院的判決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