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的迅猛發展,農村因為土地使用引發的土地糾紛日益增多,容易激發訴訟案件和農民群體性事件,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華山法庭在訴訟中針對土地糾紛的各自的特點,有的放矢的予以處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受到轄區鎮黨委的高度稱贊。

一是堅持適用法律與民情風俗相結合原則。土地糾紛案件由于到關系村民切身利益,從一些實際發生的土地糾紛來看,農村群眾男女老少廣泛參與的情況比較普遍。因此,法庭正確適用法律原理和我縣村鎮政策,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化解各類土地糾紛,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二是堅持法院處理與當地相關部門支持相結合原則。土地糾紛案件,當事人的訴求對抗性比較明顯。當事人各方利益爭執激烈,而且往往涉及歷史遺留問題,政策性強,社會敏感,處理起來復雜。與此同時,土地糾紛案件還具有隱蔽性。有些矛盾是村民內部矛盾或村民與村集體的矛盾,這類矛盾有些暫時隱蔽起來,但隨著時間推移,矛盾越來越大,最終因對利益的追求而爆發。針對這一特點,法庭主動同轄區內鎮政府加強聯系,了解案件背景,爭取地方黨政領導支持,同時采取多種方式,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三是堅持依法處理與息訴息訪相結合原則。堅持在依法處理的基礎上,加強當事人的思想和法制教育,充分運用調解或和解方式處理案件,化解當事人不滿或對抗情緒,確保案結事了。同時,注重化解群體性涉農案件,堅持耐心細致,妥善處理,切實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