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是去年6月被省高院命名的第二批示范點單位。為了推進“示范點”規范化建設,該庭結合自身實際,從工作中尋求突破,強化督促檢查,努力提高抓落實的方法,取得明顯效果。在檢查中受到市政法委和市中院領導的肯定。

一是結合自身實際,抓好具體工作的落實。推行“示范點”規范化建設工作千頭萬緒,為了創建具有自身特點、便于操作的落實辦法,刑庭討論研究了具體實施方案,從基礎做起,從大處著眼,從小處抓起,由小中見大。首先通過建章立制,保證每一項工作有章可循。重點制定了《刑事案件流程管理規定》、《緩刑聽證制度》、《證據審查和定案的規定》、《參與社會矯正的若干意見》刑事審判《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服務承諾》等具有刑事審判工作特點的22項規范制度,對執法行為落實過程中保證每一項工作做到具體化,明確落實的責任,達到的標準。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示范點”規范化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是工作中求突破,抓好薄弱環節的落實。在抓好“示范點”工作的落實中,該庭把眼光不盯在自己的長處、成績、優點上,而是始終盯住薄弱環節。通過“示范點”現場交流,專項檢查等方式經常想一想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哪些方面最薄弱,從而有針對性地下功夫解決。如針對當前法官司法能力偏低的狀況,制定了年度《業務學習計劃》;圍繞審判實踐中熱點、難點問題,開設了“法官講壇;聘請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和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學者開講授課;開展了庭審“法官練兵活動;裁判文書質量評比;書記員技能比賽等,有效地促進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扎扎實實推進了“示范點”規范司法行為工作的開展。

三是強化督促檢查,抓好樹立形象的落實。刑事審判庭把樹立良好法官司法形象作為一項重要舉措,在增強公正力、公信力和樹立廉潔自律形象的同時,重點通過抓好庭審紀律這一關鍵,樹好法官司法形象。該庭修改完善了《刑事審判庭庭審行為規范》、《文明用語規范》特別注重規范庭審中的司法禮儀,規定了法袍的穿著、法徽的佩帶和開庭前法庭的準備,明確了法槌使用的時間、頻率和要求,以及法官在庭審中發表意見,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以增強當事人和公眾對法官的信任感。為了提升了“示范點”規范化建設的水平,刑事審判庭加強了內部檢查和巡查力度,對庭審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使法官珍惜自身的榮譽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