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行政審判助推和諧
作者:夏友鋒 發布時間:2007-09-10 瀏覽次數:667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人大常委會在縣法院召開主任會議,專門審議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匯報,高度評價了該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為全縣社會安定和社會和諧所作出的貢獻。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公民法治意識的不斷提高,行政爭議時有發生。銅山縣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化解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權利、監督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職能,始終堅持平等保護的原則,依法立案受理了徐州市首例乙肝病毒攜帶者狀告人事局事業單位人員錄用糾紛案、退休教師狀告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案,以及因醫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子宮被誤切除而狀告鎮政府要求行政賠償等在當地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了行政訴訟活動的開展。在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中,該院自覺抵制和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堅持合法性審查和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證據規則,提高審判效率,依法公正裁判。多年來,所辦行政訴訟案件無一錯案。
在堅持依法公正審理案件的同時,全面加強協調工作,增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理解與信任,有效預防和及時化解群眾與政府部門的矛盾,減少和消除不和諧因素。特別是涉及人員眾多、影響面廣、矛盾容易激化的重大敏感性案件,加大協調力度,力爭做到案結事了、矛盾平息,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房村鎮竇家村委會訴銅山縣政府、第三人中國石化集團管道儲運公司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上世紀七十年代,曾為原告集體所有的一千多畝土地被第三人以極低的價格政策性征用,雙方矛盾因土地稀缺和惠農政策近年日趨激化,該村村民曾數次到南京、北京集訪,訴訟時涉案耕地被村民搶種,道路被切斷,第三人價值幾十萬元的農用機械和設備面臨損毀的危險。該院首先向縣委匯報,迅速控制了事態,院長薛玉光、分管院長
在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去年以來,銅山法院共受理銅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行政處罰、縣衛生局衛生防疫行政處罰、縣環保局環境污染行政處罰、縣水利局河道占用行政處理和21個鎮政府對違法超生人員征收社會撫養費等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與執行675件,該院簡化程序,快立快審,只要申請執行的行政決定或行政處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一律在7日內做出準予執行裁定,切實維護行政執法權威,并且建立和落實了非訴行政執行責任制,一級對一級負責,實際執結率達到97%。去年2月25日,為實施倪園水庫除險加固工程,銅山縣水利局向李某發出限期拆除其在河壩承包地上搭建的違章住房、院墻和采伐樹木的通知書,李某不服,行政復議后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限期拆除通知書和復議決定書,銅山縣水利局則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承辦法官在辦案中了解到,倪園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涉及到周圍數鎮的引洪儲洪、生命財產安全和儲水灌溉的公共利益,如不能在汛期到來之前及時除險加固大堤,有可能造成重大損失,水利局雖同意在合理范圍內給予李某經濟補償,但在補償方式和具體數額上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并且在涉案土地所有權上存在較大分歧。針對本案的實際情況,一方面基于案件事實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準予先予執行,并對除險加固大壩工程所需土地范圍進行證據保全,委托對土地附著物進行估價,辦理林木采伐證,要求水利局為先予執行提供2萬元的現金擔保,為依法強制執行做好了準備;另一方面承辦法官放棄“五一”長假休息時間,在深入分析和揣摩當事人心理的基礎上,找準切入點,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多次上門向李某及其親友、代理人宣講相關的法律法規,既肯定其合理要求,又指出其部分無理要求的不妥,闡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促成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李某五日內自行拆除水利工程范圍內的臨時住房和院墻,自行采伐水利工程范圍內樹木,水利局則按附著物評估價多支付2000元補償款,又因李某簽訂協議當日全部履行了拆除義務,水利局還另外獎勵了其2000元,這起雙方對立情緒較大、隨時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棘手案件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保證了除險加固大壩工程的順利施工。
立足審判主動搞好延伸服務。銅山法院建立并堅持與行政機關定期交流例會制度,加強與行政機關經常性的溝通交流,及時通報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工作現狀,研究和探討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參與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供地方重大決策法律咨詢意見,促進了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行政審判人員還針對審判工作發現的行政執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兩年來提出司法建議19份,幫助行政機關改進工作和完善制度,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因違法行政而引發的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