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中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影響,民間借貸案件呈現大幅增長趨勢,且此類案件中出現大量非法債務糾紛,給案件審理帶來難度,應引起重視。

 

一、案件特點

 

1、原告相對集中。原告通常為相對固定人員,多為無正當職業,以放貸為主要謀生手段,一旦討責無果,往往選擇成本較低的訴訟維權方式,每年均有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至法院,標的額累計較大。

 

2、證據形式“合法”。原告憑借書面借條或借款合同等證據起訴,借條或者合同上一般未約定利息,或者約定利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內,證據形式上“合法有效”,多數債務人在審理中反映系賭債、高利貸或對方惡意串通而形成的虛假債務,但缺乏有效證據證明。

 

3、審執難度較大。部分債務人往往下落不明、沒有償還能力,案件無法送達,難以查明非法債務的事實,案件審執周期長,服判息訴率低,當事人之間對立情緒較大,債務人通常以事實上為非法債務等為由上訴或上訪。

 

二、對策建議

 

1、依法審理查明案情。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關系、借款的目的與用途、借據的形成過程、利息計算標準或方式、出借資金的來源和借貸方式、資金交付的具體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查,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運用邏輯推理、經驗法則,對借據的真實性和借據載明的借款本金數額的真實性進行綜合審查。

 

2、規范民間資本融通。建議由黨委、政府對非法債務問題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依法嚴厲打擊制裁高利貸行為及相關犯罪活動,探索建立適宜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金融借貸機制,推進小額貸款公司的建立和運營,暢通民間融資渠道,規范民間借貸市場。

 

3、加大法制宣傳力度。運用新聞媒體、典型案例和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非法借貸、虛假訴訟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增強公民的風險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各類非法借貸活動,倡導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