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開始,在長達10個月的時間內,小劉陸續借了10萬余元給朋友小鄭,約定的還款時間已過,可卻遲遲不見小鄭有動作。2021年8月,小劉一紙訴狀把小鄭告到了昆山法院要求其還款,結果法院將這筆民間借貸關系認定為無效合同,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來,小劉在收到小鄭的借款幫忙后,自己身上并沒有那么多資金,但他想到了自己的花唄額度,能夠“套取出來”轉借給小鄭。于是,小劉通過其支付寶花唄掃碼套現,多次轉借給小鄭款項,合計102171元。后小鄭又多次向小劉轉賬,合計29981元。2021年6月,雙方簽署了一份借條,其中明確小鄭向小劉借款73700元,承諾將于2021年6月16日前全部還清,并補償全部逾期利息,借款人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小劉在訴狀中要求小鄭支付花唄透支的逾期利息,即以總額73700元為基數,按照日利率0.05%計算,自2021年6月16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日止。小鄭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昆山法院因此進行了缺席審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本案中,小劉通過其支付寶花唄掃碼套現,陸續多次轉借給小鄭款項,該行為實質上構成了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行為,且金額較大,依法應當認定本案中雙方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雙方約定的利息及律師費等承擔條款亦無效。最終,法院判決小鄭于歸還原告小劉借款72190元及資金占用損失即以72190元為基數,自2021年6月17日起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同時駁回小劉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了解,目前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3.85%,而小劉在花唄上的借款逾期后利息將達到0.05%/天,即年利率為18%左右,由于與小鄭的借貸合同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小劉將自己承擔超出部分的利息。同時,根據《花唄用戶服務合同》規定,未按照實際交易用途使用授信資金,花唄服務商將有權收取自授信資金發放之日起的罰息,按日利率0.05%計。

    法官說法:我國民法典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對于無效借貸關系的借款人來說,不僅面臨借款逾期未還的風險,還有可能因違法付出額外的代價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