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陰訊:淮陰法院針對審判人員中存在的辦案“五重五輕”問題,院黨組專門召開中層以上干部會議,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要認真克服 “五輕五重”問題,從源頭上克服浮躁心理,多辦案、辦好案、辦鐵案。

一、重辦案,輕學習。該院分析,當前還有部分審判人員還普遍存在著只要把案子辦了,學不學習無所謂的思想,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新案情和新矛盾,不及時“充電”,補充新知識、探索新經驗,一切按常規、照經驗辦事,搞老一套,辦案的效果一度較差。該院提出創建“學習型”法院的要求,每周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時間,每名干警年度撰寫學習筆記不少于24篇,同時要求提高學習質量,規定凡是50歲以下審判人員年度必須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論文一篇。通過一段時間的落實,該院的學習氛圍濃厚,調研氣息很濃,僅上半年就發表論文40余篇,其中不乏有國家級以及中文期刊的文章。

二、重實體,輕程序。“只要實體正確了,程序存在點小問題無所謂”,這是部分審判人員的想法。一些審判人員重實體、輕程序問題引起了該院黨組的高度重視,規定,只要是因為程序出現問題的一律作為錯案看待。由此而導致司法不公,執法不文明,當事人有理無理的纏訴和信訪等問題的,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三、重數量,輕質量。只顧辦案的數量,輕視案件的質量,有些審判人員存在著盲目攀比的心理,片面追求結案數,忽視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主要表現在開庭不規范,不能正確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和辯論,法律裁判文書的制作質量較差,錯漏別字、敘事不清、說理不透、法律條款援引錯誤等問題還存在。該院要求所有審判人員首先要從案件質量抓起,一級抓一級,庭長抓本庭審判人員的辦案質量,分管領導抓分管庭室的辦案質量,出現辦案質量問題也是分級處罰,嚴格落實責任制。

四、重打擊犯罪,輕保護人權。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為了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安全與穩定,本身沒有錯,但在實踐中,有些辦案人員往往片面的認為,打擊犯罪是第一位,保護人權不是刑事審判的主要問題,以致于出現損害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利益的現象。該院在中層干部會上明確指出,打擊犯罪必須與保護人權并重,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審理刑事案件,審前、審中、審后要注重保護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權益。

五、重就案辦案、輕社會效果。有些審判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單純的辦案思想,就案辦案,機械辦案,簡單地依法條對號入座。重判決,輕調解;重法律效果,輕社會效果;強調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沖突,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還有待提高。有的案件雖然結了,但卻引發了新的矛盾和問題,從而引起涉法上訪等社會問題。

2007年以來,淮陰法院共受理各類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3481件。審執結2813件,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淮陰經濟發展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