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的理念,深入推進和諧司法建設,創新審判執行工作思路,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息事寧人”的司法目的。

一是探索立案調解機制。在立案環節開展調解工作,有利于節省訴訟資源、提高審判效率、減少當事人訟累、有效化解矛盾。該院立案庭、各人民法庭以及相關部門認真調研,迅速啟動立案調解工作。通過明確專人,對訴訟標的額較小、法律關系明確、適宜調解的案件,進行快調快結。

二是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防并舉、標本兼治的作用。該院在堅持依法嚴打的同時,積極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從輕、減輕處罰的從輕、減輕處罰,該適用緩刑的適用緩刑,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對未成年人堅持寓教于審、寓教于判,促使其從內心深處認識自身犯罪的危害性,真正認罪悔過。積極開展對非監禁刑罪犯的幫教工作,不斷提高幫教工作的實效。

三是強化和規范調解工作。該院認真總結調解工作經驗,積極創新調解方式方法,有效提高調解成功率。堅持依法、自愿、規范的調解原則,防止和杜絕“以判壓調”、“以拖壓調”的現象。做好訴調對接工作,探索法院附設ADR機制,采取委托調解、邀請協助調解等形式,深入推進訴訟調解的社會化,充分調動解決糾紛的社會資源。深化行政訴訟協調機制,通過聘請特邀協調員,拓展社會化解決行政爭議渠道,今年18月份行政案件協調撤訴率達到79%

四是構建協助執行長效機制。該院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和金融單位之間的聯絡和協作,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完善和暢通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在一定范圍內限制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經營、注冊新公司、置產、出境、日常高消費等行為,促使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