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四個邀請”、“三個擴大” 促行政審判工作上臺階
作者:常擁軍 劉麗麗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849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積極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對行政審判工作的審議意見,全面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為進一步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進一步加大促進依法行政的力度、進一步探索解決行政爭議的新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的隊伍建設、進一步營造行政審判的良好司法環境,該院采取多種措施、通過多種途徑促進行政審判工作的開展。近期,他們又通過開展“四邀請”、“三擴大”活動,增強了行政審判工作的影響力,加深了人們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一是邀請縣人大領導及部分省市縣代表;二是邀請縣委有關領導;三是邀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四是邀請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通過擴大旁聽庭審的范圍、擴大座談會的規模、擴大征求意見評價的形式和范圍等方式,多角度、多方位促進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首先,沛縣法院選擇一起具有典型意義的水利行政許可案件,請他們旁聽開庭,并對庭審程序、庭審技巧、庭審效果、合議庭整體形象等方面逐項評分,給予總體評價。
庭審后,由人大副主任甄承民主持召開座談會。沛縣法院代院長葛海波就沛縣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做了專題匯報,并認真聽取了在座領導和代表對開庭審理及行政審判工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葛海波院長在匯報中強調,行政審判工作一定要始終把握“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依法履行行政審判職能,嚴格司法、恪盡職守,并提出“緊緊圍繞大局、加強多元調解,節約審判資源,降低訴訟成本,方便案件執行,維護社會穩定”的行政審判思路,主張在行政審判工作中要牢固樹立協調理念,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不斷提高協調藝術,促進依法行政,同時要不斷加大非訴行政案件執行力度,為依法行政提供保證。
縣人大主任賀本榮在談到加強和支持行政審判工作、促進法治沛縣建設時,提出要高度重視行政審判工作,積極深化和諧行政理念,全力支持行政審判工作,營造和諧司法環境,行政機關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行政案件的發生。
縣政法委書記邵德強指出,要從促進沛縣改革開放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認識行政審判的功能和作用,切實解決行政機關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和諧思維處理行政審判涉及的各種關系,形成良性循環的工作機制。
副縣長閆淑芹在講話中強調,行政機關要積極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自覺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配合法院開展行政訴訟協調工作。行政機關的工作受人大和法院監督,是憲法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因此,各行政機關要尊重法院對行政爭議的裁決,通過依法行使職權,在人民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
人大代表徐沛在發言時說,“民告官”體現著官民平等的憲法精髓,也反映出行政機關需要改進的問題多,行政機關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是守法的表現,能夠體現出公平、公正。
參加座談的行政機關領導表示,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及時糾正行政違法行為。水務局局長牛文成說,作為本案的當事人,我在庭審中深切感受到法官的威嚴與公正,法官在辦理案件整個過程中都體現著公平、和諧,該案最終能以原告方撤訴的方式結案,和法官的努力協調是分不開的,今后我們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為轄區的和諧穩定提供更好地服務。
參加座談的領導和代表們一致認為,在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聲音洪亮,駕馭庭審能力強;舉止大方、得體、規范,充分展示了法官的風采,反映出法院在司法和諧、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突出了公正、效率、權威的主題,體現了和諧行政理念,行政協調機制更能有效地化解行政爭議,提高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杜絕對行政審判的不當干預,一定會為我縣的平安創建和法治建設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