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四項措施強化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
作者:王建剛 發布時間:2007-08-22 瀏覽次數:824
本網連云港訊:為進一步增進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今年以來,灌云縣法院采取四項具體措施,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拓寬聯絡途徑,把接受人大監督作為提升司法公信力、改進法院工作中不規范行為和薄弱環節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和途徑,有力地促進了司法公正。
一是強化日常工作聯系,定期向人大匯報工作。一方面注重及時上報本院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信息簡報等,強化日常工作的聯系,增進人大對法院工作的了解;另一方面在每年定期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大會的審議和人民代表質詢的同時,還根據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認真做好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執行工作情況的專項匯報,接受人大監督。
二是以召開座談會、定期走訪等形式主動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堅持“主動、經常、深入”的工作作風,不定期召開省、市人大代表座談會,及時掌握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想法,采取針對性措施,同時對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實行院、庭長走訪負責制,定人定責定期,從服務大局、法院形象、工作文明度和親和度、遵守辦案紀律、廉潔自律等五方面主動征求意見和建議,廣泛了解代表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聽真話、觸真事,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理歸類、對口整改,并立即向代表通報,力爭讓代表滿意,讓群眾滿意。
三是高度重視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在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批轉交辦以及代表關注各類案件時做到專人負責、專人落實,并依法定程序及時登記、批轉、督查和回復,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嚴把涉代表案件質量和效率關,細化日常統計,依法妥善處理,同時做好與代表的溝通、說明工作,做到不遺漏問題、不積壓意見,并將案件處理情況和擬處理意見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
四是組織人大代表旁聽評議案件庭審活動。采取組織旁聽與隨機旁聽相結合、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代表委員旁聽相結合等形式,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明確旁聽評議的案件類型、活動方式、評議主體、評議內容及活動時間安排,開庭前主動向代表提供有關案情簡介、爭議焦點及圍繞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等,庭審結束后積極聽取和收集代表對庭審過程中法官履行法律職責的能力、水平和作風以及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