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涉農貸款案件審理呈良好勢頭
作者:周洪生 發布時間:2007-08-09 瀏覽次數:1154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針對涉農貸款案件特點,有的放矢地改進審理方式、方法,使得該類案件的審理呈良好勢頭,
往年,該院對涉農貸款案件沒有很好地控制節奏,有時大批立案數十件,有時無此類案件可立,造成該院質效指標忽高忽低,在審理階段也沒有區別案件特點,眉毛胡子一把抓,按部就班機械地適用法律,造成該類案件的調撤率一度僅達10%,案件平均審理周期超過45天以上。
今年以來,該院通過控制立案節奏,分析案件特點,對該類案件審理采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一是立案告知。針對該類案件往往是同一原告起訴多個被告,訴訟較為集中的特點,該院在接受立案時,告知原告有無同類糾紛尚未起訴的可以來起訴,由法院集中立案。二是定期集中審理。由于涉農貸款案件的被告一般在四人以上,平常外出打工、農忙時下田勞動,經常無人在家,所寄信函多數退回,故該院利用早、中、晚當事人吃飯和休息時間,采取直接送達的辦法,效果較為明顯,對于確實長期不在家,不能查明現住址無法送達的,則建議原告撤回該部分人的起訴,公告送達的案件大幅度減少,該類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大大縮短,也非常有利于案件調解結案。由于案件一般在月底前集中送達完畢,開庭日期集中在每月的15日左右,每月做報表前均能審結、送達完畢,故對結收案比的影響也大為降低。三是,針對該類案件送達難、法律關系卻簡單、審理較為容易的特點,該院設計制定了一套固定的開庭筆錄及法律文書樣式,開庭審理時直接在電腦上填完,當事人一般在庭審結束后可當場領取法律文書,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四是巡回就地辦案,在案件審理中,該院堅持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充分考慮農村當事人到本院法庭開庭會有諸多交通不便、增加支出、耽誤農時、影響生產等實際困難,該院采取巡回審理、就地辦案的方法,將法庭搬到了當事人的村委會,切實解決了訴訟群眾的實際困難,借款人還款的積極性空前提高,調解結案數大幅度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