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邳州法院以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為著力點,注重加大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的調解新思路、新模式,努力將訴訟調解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相結合,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調解網絡,健全大調解的工作機制,在邳州形成了以人民法庭為中心,以村(居)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以司法所為重點的‘三位一體’調解服務網絡,實現了法院調解和人民調解兩者的良性互動,使這朵“東方之花”綻放出更加絢麗的色彩,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一、健全組織制度,夯實人民調解工作基礎

邳州法院把加強和改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作為發揮法院職能作用,參與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院黨組多次組織全院干警學習貫徹落實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有關會議精神及文件規定,并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加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及工作方法。邳州法院還專門成立了由一名副院長為組長,民一庭庭長為副組長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工作落實到民一庭,由民一庭肩負起溝通聯系,加強指導的職責。

二、創新工作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

邳州法院積極與市司法局、各鄉鎮黨委政府等部門溝通,在各鄉鎮成立由黨委一名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司法所、村委會等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進行信息通報和反饋,對一個時期內較為典型的矛盾進行分析,對有苗頭、傾向性的問題及時發現并制定相應解決措施,形成了長效的工作機制。為了選好人民調解員,切實把好選人用人關,在各鎮黨委政府的支持協調下,在每個村公開選聘一名綜合素質較高的村級專職人民調解員。在選聘程序上,采用自愿報名,各村推薦,法院根據本人的德、能、勤、績等綜合情況確定后,進行社會公示,從而使一批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走上了人民調解員的崗位。

人民法庭處在最基層,與人民群眾關系最密切,因此,邳州法院注重發揮人民法庭在指導人民調解工作重的作用。建立人民法庭與鄉鎮司法所及村委會的聯系制度,由各人民法庭與各自確定聯系的各鄉鎮司法所和村委會保持密切聯系,不定期召開聯系會議。為切實加強工作聯系和指導,在四個人民法庭實行法官“分區包片、定點聯系”制度,在全市形成了以人民法庭為中心,以村(居)民調解委員會為主體,以司法所為重點的‘三位一體’的調解服務網絡,從而完善了人民調解機制,規范人民調解組織,為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傾力加強指導,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人民調解是處理各類民間糾紛的第一道程序,是防止各類民間糾紛升級、各類矛盾加劇的第一防線。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與其處理糾紛的最終結果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邳州法院注重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每當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和法院實施重大司法改革措施,邳州法院領導都要帶領審判人員為基層調解人員講授有關業務知識,幫助民調人員了解司法發展動態,豐富法律知識,提升了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水平,提高了調解能力。        

通過實踐,邳州法院不斷創新指導方法,從單一的進行集中培訓指導,拓展到巡回辦案實時指導、庭審旁聽觀摩指導、案例分析疑難指導等多種形式結合,為強化調解基本技能,邳州法院注重強化示范調解工作,結合調解工作實際,選擇典型案例,主動邀請人民調解員參與旁聽,以案釋法,增強人民調解員對處理類似糾紛的感性認識,增長了調解知識,掌握了調解方法,增強了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信心以及實戰能力,使人民調解員化解糾紛能力得到進一步的提高,培養了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隊伍。

邳州法院堅持巡回審判制度,深入鄉村、學校進行巡回審判,在一些交通不便或案件糾紛多發的鄉鎮設立了固定的巡回審判點,定期組織法官到各審判點進行巡回審理。針對交通不便的地區,不定期到各村鎮巡回審理案件,特別是審理贍養、鄰里等糾紛案件,盡量到案發地審理,邀請當地的人民調解員進行旁聽、觀摩,不僅使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解決身邊的矛盾,而且通過巡回審理、公開開庭、公開宣判等形式,以案講法,向旁聽群眾宣傳法律,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使每一次巡回審判都成為一次生動的普法教育,既提高了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又指導人民調解。

為了隨時解決人民調解員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邳州法院還開通了法律熱線,由立案庭具體負責熱線電話的接聽,可預約接受人民調解員的咨詢,預約到所聯系點進行業務指導,建立了便民服務長效機制。

為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邳州法院還積極向市政府提出提高人民陪審員待遇的建議,并制定了更加有利操作的規范性意見。對符合人民陪審員條件的調解員,可依法提請縣人大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不斷提高其調解能力,邳州法院13名人民陪審員中有3名是從人民調解員中選拔的。

四、完善訴調對接,構建多元化調解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社會矛盾也呈現出主體和內容的多樣化、成因復雜化等特點,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現象。人民調解工作在我國有悠久的傳統,與訴訟調解同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人民調解組織能夠整合社會資源,減少訴訟成本,減輕法院的工作壓力,對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邳州法院注重完善訴調對接,努力整合社會資源,積極構建多元化的調解機制,形成良性互動的良好局面。

在立案階段,對當事人起訴的民事糾紛,立案人員首先會詢問其是否經過人民調解;未經調解的,就向其釋明人民調解的特點和優勢,告知訴訟風險和成本。在尊重當事人對糾紛解決途徑選擇權的前提下,建議當事人先行人民調解。但對堅持要求起訴的,及時立案受理。

邳州法院還拓展協助調解,對涉及贍養、鄰里糾紛案件,在訴前、訴中、執行等各環節,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調解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調解。基層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涉及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極易激化,影響穩定,為了有效化解矛盾,促進和諧,在辦案過程中,除了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外,還經常借助人民調解員、當事人親友甚至說情者參與案件調解,通過他們來勸說當事人,促成雙方達成共識,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676,年近70的張老太太讓50多歲的兒子騎著三輪車,硬是趕了50多里的路程來到邳州法院給法官送來一籃子自己種的黃瓜。原來,寡居多年的老太太一直和兒子生活,20059月,老太太因生活瑣事和兒子們發生爭執,犟脾氣的兒子一氣之下將母親扔到老房子中不管不問,全靠左鄰右舍幫助接濟,村委會多次進行調解未果,在當地影響很不好。老太太一氣之下將兒子告上了法庭,辦案法官敏銳的感覺到該案很有典型性,具有宣傳法律,弘揚良好家庭美德的重要意義。為此,決定在當地進行公開審理。庭審中,法官聯合鄉鎮調解力量,和鎮人民調解員從法理與情理的角度,歷說母親撫養子女的艱辛,贍養父母是為人子女的根本,也是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經過辦案法官和鎮人民調解員及村民們入情入理的齊力調解,倔強的被告人終于后悔了,在旁聽村民的一片叫好聲中,兒子將母親攙扶回家。通過此案,在其周圍形成輻射效應,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參加庭審的人民調解員也感到增長了法律知識和調解能力。       

邳州法院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效力,促進訴訟與人民調解的良性互動。對于人民調解協議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眾利益,不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的,依法確認和支持調解協議的效力。這樣,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和威信將大大增強,促進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人民調解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矛盾糾紛調解制度,作為司法制度的延伸,人民調解在防止矛盾激化、減少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被西方學者譽為司法制度中的“東方之花”。邳州法院注重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息訴止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積極作用。富有成效的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不僅促進了邳州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也呈現出全面發展的好勢頭,在促進邳州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全面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贏得了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