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泉山法院堅持把解決行政爭議、化解官民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作為行政審判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自愿、合法、合理原則,積極探索行政審判協調模式和協調方法,有效地提升了當事人的服判息訴率,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工作中注重說理釋法。針對個案的實際情況,強化有關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促進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對案件具體行政行為的是非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在協調過程中注重多角度分析案情,對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或應當通過其他渠道解?Q問題的,向當事人講明不合理的理由,促使其打消訴訟念頭,主動撤回起訴。

二是工作中堅持調審結合。協調采取庭前、庭中、庭后相結合等方式,堅持自愿、合法、有效的原則,以“能調不判,多調少判”為主要工作思路,釋法明理,循循善導。當一方或雙方反悔不同意協調,或者協調不成時,辦案人員要隨時作好按照程序繼續審理的準備,并掌握好審理期限。對于涉民行政案件達成和解協議后,有可能反悔,如果案件沒有終止審理,可繼續協調,協調不成,則及時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三是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對政府行政確有瑕疵的,適時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通過與行政機關的溝通,指出行政執法行為中的不足,以便形成法律共識,促使其主動改變行政行為,推動依法行政;對適用法律不理解的,及時發訴訟溝通函,闡明可能判決的法理,爭取實現“勝敗皆服”的效果。

今年1-6月,泉山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0件,審結90件,通過承辦法官釋法說理,絕大部分的案件當事人都能服判息訴,最終以撤訴方式結案,此類案件共計69件,占結案數的76.67%,上半年共計有17件上訴案件,但無一被發回重審或改判,收到了“案結事了”的效果,同時有力地促進了“官民”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