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725, 響水縣人民法院陳家港人民法庭收到一封來自安徽某縣的來信,信的大致內容是:本案的原告袁某與住在法庭轄區的顧某在幾年前一直有生意往來,袁某一直供給網布和石粉用于顧某生產玻璃防火板,在最后一次發貨后,顧某沒有給付貨款,袁某在這幾年里曾多次打電話催要貨款,開始電話還能打得通,到后來是電話打不通,人也沒了蹤影,袁某也曾到顧某的家中找過他,可是鄰居告訴他,顧某一直在外做生意,偶爾能回來看看,但誰也說不準,他何時能回來。因路途較遠,來往不便,加上袁某自己的生意也走不開,抱著試試看的心里給法庭寫了一封信,請求法庭立案,幫助解決。

法庭接案后,立即通過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和當地的村干部了解被告的情況。幾天后,村干部打電話來說,被告因為家中農忙,在昨天夜里回來了。得到這個消息,考慮到不影響被告家的農忙,法官決定利用中午的時間到被告家中做工作。在第二天的中午,趕到被告家,被告的全家正在吃中飯,法官沒有立即與其談案件的事,,而是與顧某聊起了他在外做生意的情況,傾聽他在做生意過程中的酸甜苦辣。聊天過程中,被告不停的抱怨這個社會誠信太差了,誰也不能相信。法官見火候差不多了,就問了一句“那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什么呢?”顧某毫不猶豫的說:“當然是誠信!”說完,顧某立即想到法官此行的目的,有點不好意思的說:“我明天就想辦法還錢。”

這是陳家港法庭在立案、審理、執行工作集于一生的情況下,立案時充分考慮權利人利益的實現,審理是不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執行時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大力推進各項便民、利民措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