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一是以教育為牽引,強化“不想為”的自律機制。

通過把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法規教育相結合、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結合、激勵宣傳教育與誡勉談話教育相結合,不斷拓展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把廉政教育向家庭成員和社會交往圈進一步延伸,有效地凈化干警勤政廉政的交往圈、生活圈、娛樂圈和工作圈,提高教育的超前性、針對性和時效性,逐步完善長效教育機制,筑牢干警“防腐拒變”的思想防線,增強干警的自律意識。

二是以重要崗位為關注點,構建“不可為”的預警機制。

首先是堅持把好“準入關口”,從源頭上進行預控。對重點崗位的用人堅持“以德為先,德才兼備”的原則,通過優化政績考評體系,注重在艱苦環境和工作一線的干警中選拔人才,使思想上靠得往、能力上看得出、群眾信任通得過的人走上重要崗位。其次,通過強化崗位內部監督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前提,通過用人政策引導干警自覺提高自潔能力。其三,在競爭上崗制度化的同進,對發現自身有問題的干部,始終保持干部“能下”渠道的疏通。

三是以查處為后盾,完善“不敢為”的懲誡機制

一方面健全“發現”網絡,通過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當事人問卷調查、案件質量評查等方式,及時檢查、發現、揭露和糾正發生在干警身上的違法違紀行為,使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無處可藏。另一方面,健全懲處機制。注重與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的溝通、配合與協調,減少在查辦案件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建立懲誡委員會,對有問題的干警由懲誡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避免了個人感情因素對懲處的干擾,保證懲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時也提高懲處的權威性,增強了懲處的警示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