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認真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規范,嚴格執行審務公開制度,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實行“透明立案”。在法院門廳和立案大廳通過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和公開欄,將起訴條件、收費標準、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舉證須知、訴訟風險提示、司法救助范圍予以公布。同時印制訟權利義務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和《當事人訴訟指南》宣傳手冊,在受理案件時與相關訴訟文書一并送達當事人,既為當事人增長了訴訟知識,也便于當事人進行監督。

二是進行“庭審預告”。該院堅持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之外,其他案件一律實行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和公開裁判結果,使當事人贏得清楚,輸得明白。該院除按規定在公開欄張貼開庭公告外,還通過互聯網站提前公開每天開庭審理案件的案號、案由、承辦法官和合議庭組成人員,進一步拓寬審判公開的途徑。

三是推行“陽光執行”,將申請執行人須知、執行風險提示、執行法官聯系方式、案件執行流程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使執行全過程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同時嚴格規范執行程序,將執行案件終結、中止條件和理由、執行財產查證、執行財產評估、拍賣過程及結果、執行主體的變更與追加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