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625上午,如東縣人民檢察院訴如東“4.15特大海難事故責任人劉松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在如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劉松泉,男,1954年生,為某灘涂資材養殖業主。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控稱,多年被告人劉松泉從事紫菜養殖多年,其本人及所聘用的采摘紫菜的工人均未參加過海上安全技能培訓,其所聘用的下海拖拉機駕駛員為無證駕駛,亦未參加過海上安全技能培訓。2007415,被告人組織工人下海采摘紫菜時,未按照天氣變化及潮汐特征,及時組織工人返回,而是繼續往拖拉機上裝載紫菜網和紫菜,至19時準備離開上岸時,潮水已經開始上漲,拖拉機因為負重過多,陷入泥沙。期間,潮水猛漲,被告人不僅沒有組織人員穿好救生衣進行自救,前往救生筏等待救援,而是將拖拉機拖出泥沙繼續往岸上跑,最終導致19名工人溺水死亡的特大事故。被告人劉松泉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惡劣,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本案 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

本案開庭旁聽人員達數百人,創如東法院公開審理案件旁聽人數之最,分管海洋漁業生產的副縣長、縣部分人大代表等也參加了旁聽。

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