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問題基本情況并分析原因、對策和建議
作者:趙勇 發布時間:2007-06-21 瀏覽次數:1680
自2002年以來,建湖法院每年都遭遇到或大或小的暴力抗法事件,且此類事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在情節上,也日趨嚴重,對法官輕則辱罵,重則毆打并致傷,暴力抗法事件對法律權威和法院執法形象帶來了極大損害。
一、基本情況
從建湖法院干警遭遇的涉及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問題來看,主要表現在:
(一)法警大隊、執行局和民事、刑事、基層法庭審判一線的同志是遭遇人身安全問題最多的群體。特別是法警大隊和執行局,去年建湖法院遇到的較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中,法警大隊和執行局就占到82.4%。
(二)暴力抗法事件有明顯的地域特征。事發地點多發在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如該縣上岡鎮,小商品經濟發達,群眾作風比較大膽,法律意識不強,多次出現原、被告到法庭哄鬧和圍攻、辱罵法官的情形。如上岡法庭去年5月份處理的一起離婚案件,原告的親屬為達到不準原告離婚的目的,糾結30多人到法庭哄鬧,謾罵法官,在法庭內搶人,當法庭派車送原告離開時,竟然堵住法庭大門不讓警車出門。
(三)暴力抗法事件手段越來越多,情況更為復雜。以往的暴力抗法事件往往局限于少數人情緒失控,偶然為之,近2年來,這些事件出現更為嚴重的趨勢。如建湖法院執行局去年4月執行一起案件時,被執行人組織了10多人,將執行人員和警車圍堵在執行現場,有的睡在車前,有的糾纏執行人員,有的煽動不明身份的群眾加入,并在糾纏中,致數名干警受傷,執行現場非常混亂。又如今年6月,該院審理一起財產糾紛案件時,被告為了恐嚇原告,居然糾結十多人來院機關哄鬧,不聽安檢法警勸阻,強行翻越護欄進入辦公區,威脅恐嚇法官,嚴重擾亂了法院的辦公秩序。
(四)暴力抗法事件突發性強,事態變化快。在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執行期間,經常會遇到突發性的暴力抗法事件,一有忽視,往往造成較嚴重的后果。如2003年,建湖法院執行大豐某農藥廠的案件,執行法官對該廠法定代表人實施拘留,并采取強制措施押回,一路上執行法官和法警隊同志都保持著高度警惕,到建湖縣境內后,大家剛松了一口氣,發現被執行單位有關人員伙同社會閑雜人等數十人分坐兩輛轎車追趕法院警車,這伙人沖到警車前,強迫警車停車,試圖將被執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搶回,并對執行人員毆打、搶奪執行器械、破壞執行車輛,造成惡劣的后果。
二、主要原因
(一)部分群眾,特別是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淡薄,有少數人員根本不把法院的法律權威當一回事,認為對抗法院沒有什么嚴重后果。
(二)對暴力抗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對大多數暴力抗法事件,往往進行司法拘留或者罰款了事,甚至部分事件,迫于外界壓力,不法分子僅僅具結悔過,就不再追究,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囂張氣焰。
(三)法院人員不足,安檢、執行等裝備滯后,出現了暴力事件,無法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造成被動。
(四)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相關法律對妨害訴訟和執行行為的懲罰規定過輕,使不法分子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三、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一方面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各種媒介,可引起社會關注,使公民認識到暴力抗法對社會的危害性。
(二)及時和相關部門,特別是黨委、政府溝通、聯系,尋求支持,排除干擾,消除阻力。
(三)加大懲罰力度,對部分嚴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查清事實后,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四)提高法院自身的技術含量,增強預防暴力抗法的能力。在人員配備、安檢措施、執行裝備等方面加大投入,以備不時之需。
(五)建議最高院進一步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完善對暴力抗法的懲罰機制,使法院針對暴力抗法事件的處理做到有理可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