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執行難”問題目前已成為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大量生效法律文書難以執行,不僅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人民法院應有的司法權威,影響了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動搖了人民群眾對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信念,而且引發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執行難有其多方面長期形成的歷史原因,但是,人民法院執行力量不足,現有的“法官與警察”分立的管理機制也是人們法院“執行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執行難”問題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很多地方已將執行工作的配合納入了地方考評,但是目前由于訴訟費用降低引起的訴訟案件增多及暴力抗拒執行的案件高發,仍是執行工作的主要問題。因此,為確保“公正、高效”的司法主題,法警參與執行尤顯必要。

司法警察不僅擔負著提押案犯、送達法律文書、維護法律秩序、參與執行以及執行死刑的重要任務,而且肩負著依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和審判權威的神圣使命。

目前,很多地區的法院,尤其是執行力量薄弱,執行案件壓力大的基層法院,法警力量明顯不足的矛盾仍很突出,大多數的執行案件,僅靠執行法官的“單槍匹馬”很難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應。于是,暴力抗法現象不斷,有的肆意撕毀法院的查封、扣押手續,有的具有法定協助義務,但不配合、不協助甚至刁難執行,有的甚至抗拒執行,毆打圍攻、非法關押甚至殺害執行人員……這一切都給執行法官帶來很大的工作壓力和心理壓力。他們本身就是“刀尖上的舞者”,處在解決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是社會矛盾的聚焦點,沒有法警的參與和配合,很多案件的執行舉步維艱。

我國目前尚處在新舊機制轉軌時期,社會矛盾層出不窮,公民、法人的法律觀念淡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一些單位和個人無視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諸多的一些社會問題僅靠法官的思想工作是達不到目的的,法警參與的強制性尤顯重要。

在目前的執行體制下,應改變執行員與書記員的搭配,還應建立法警參與執行的必要機制。法警在參與執行中的主要職責:一是在執行中保證執行法官的人身安全。執行工作本身就是高風險的工作,在執行中有很多傷害隨時出現。因此,為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首要保護執行人員的人身安全不受傷害;二是在強制措施中,如查封、扣押、搜查、強制遷讓房屋等強制措施中,要做好執行現場的外圍警戒,防止被執行人、案外人及圍觀群眾沖擊執行現場,確保執行工作有條不紊的順利進行;三是迅速及時地處置突發事件,執行中暴力抗法、被執行人以求“魚死網破”的現象時有發生,法警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戒備心,及時果斷靈活地對突發事件予以處置。

此外在執行中法警還要注意服裝的統一、裝備的齊全,以達到威懾之作用,還要注意舉止規范,依法、文明,注意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彰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威武之師、文明之師之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