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區法院司法鑒定強化隨機選擇鑒定機構效果好
作者:鄭曉東 吳君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1562
本網徐州訊: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鑒定中心幾年來一直堅持公正、及時、有效的處理和委托鑒定案件,且委托案件全部是由當事人協商選定或采取電腦隨機選擇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四年來,這一做法取得了顯著效果,不僅提高了司法鑒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而且實現了司法公正性、鑒定結論專業性和合理性的有機統一,大大的提高了鑒定結論在審判中的證據運用和采信作用。該院司法鑒定中心的做法有:
一、公正透明,切實遵循鑒定流程
該院鑒定中心對于審判部門委托鑒定的案件,根據申請鑒定的內容和種類,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核查;對材料不清或材料不足的及時退還給辦案人員,待材料補充完畢且經過庭審質證后,才辦理鑒定案件移送手續。案件移送到鑒定中心后,于兩個工作日內采取書面、電傳等有效方式通知當事人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選擇專業機構或專家;對下落不明者采取發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案件當事人,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的權利。
根據《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該院司法鑒定中心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案件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共同委托社會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協商不成或有一方不到庭的,先通過計算機鑒定機構管理軟件確定鑒定類別和備選的社會鑒定機構范圍,再通過計算機快速翻轉程序,由當事人一方或法院工作人員按鍵確定社會鑒定機構,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雙方協商和隨機選擇鑒定機構,使鑒定工作從一開始的程序上就確保了公開、公平、公正。對沒有到場的當事人通過電話、傳真,郵寄的方法送達。對于重大復雜、有重大影響的或者雙方當事人均沒有到場的案件,選擇鑒定機構時,邀請本院領導或紀檢監察部門人員進行監督,避免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當事人鑒定管理人員之間、當事人與鑒定機構之間的矛盾沖突;阻斷了承辦案件法官選擇鑒定機構,使案件程序更加公正。受委托方確認后,該院司法鑒定中心及時向受委托方出具委托書和與鑒定內容相關的材料,并經常督促和配合受委托方做出鑒定結論。
該院這套鑒定流程的實施,不僅避免了當事人的合理懷疑,有效地減少了多次鑒定、重復鑒定,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縮減了審判周期,而且規范了司法鑒定秩序,避免了在委托鑒定過程中可能發生不廉潔的行為。
二、積極配合,依法發揮監督作用
該院鑒定中心根據省高院司法鑒定機構建立的社會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根據鑒定對象對專業技術的要求,在備選社會鑒定機構名冊中選擇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案件委托后,鑒定中心工作人員定期與鑒定部門溝通,監督鑒定過程;對鑒定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或需補充材料的情況,及時與辦案人員溝通,通知當事人配合補充材料或勘察現場。遇到需要配合勘察現場的情形,該院鑒定中心人員聯系辦案人員后,由鑒定中心人員和辦案人員一起到達現場,主持并促進鑒定工作順利開展。對于鑒定部門在鑒定過程中發生違反規定的問題,鑒定中心人員及時予以制止并上報市中院,做好對鑒定部門的監督審查工作。
三、廉潔自律,保障人員良好作風
司法鑒定中心自設立以來就成為焦點部門,許多鑒定機構想拉案源以收取鑒定費用,當事人或其律師想找關系聯系鑒定機構以獲得對自己有利的鑒定結果。該院采用隨機選擇的方式確定鑒定機構后,這些現象大大減少,很大程度上確保了委托鑒定的公平和公正。隨機選擇鑒定機構也成為保障法官廉潔自律的有效辦法。四年來,該院鑒定中心沒有發生一起因對外委托鑒定而引起的投訴和信訪。
四、延伸服務,積極搞好鑒定宣傳
司法鑒定對外委托歸口管理后,鑒定程序、鑒定專業技術都有了規范的管理制度。對于一般鑒定專業技術知識,辦案人員或當事人不了解的情況,該院司法鑒定人員進行耐心細致的講解;對于專業性強、理論深奧的,鑒定中心會咨詢有關專家后再予以答復,做到當事人和辦案人員對鑒定情況都心中有數。該院鑒定中心還將司法鑒定的相關規定、鑒定工作紀律、鑒定收費等內容以印發資料和公開上墻的形式公之于眾,一方面積極搞好鑒定宣傳,另一方面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該院開展司法鑒定工作四年以來,共計受理1100 余件,無一例因司法鑒定差錯造成案件發回或改判,無一審判人員因違規操作受到追究,列一例信訪事件,受到上級法院和群眾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