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采取四結合加大案件評查糾錯力度
作者:闞春波 發布時間:2007-05-16 瀏覽次數:1571
本網淮安訊:金湖法院針對案件評查中查錯粗疏、糾錯難、易反復、獎懲難到位的問題,通過“四結合”,重抓案件評查環節的查錯糾錯,強化法官質量意識,引導法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有效防止和避免同一類問題重復出現,著力提高案件質量,取得較好效果。今年一至四月份,各類案件評查捉錯率比上年提升13.7%,糾錯率達100%,反復率下降45%,獎懲到位率100%,案件質量、卷宗裝訂質量大幅度提高,人大代表和訴訟當事人反映較好。
一是實行評查人員個體評查監督與審管辦集體評查監督相結合。對所結案件該院首先由審管辦評查人員實行按月逐案評查,并填寫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表。對評查出的重大問題報審管辦主任召集全體評查人員共同討論研究界定差錯大小、性質,提出整改方案交評查人員實施,對一般性的問題和不足由審管辦每月下旬召開專門會議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對策。這樣做既保護了評查人員,又有效防止承辦人員把苗頭指向評查人員,同時也減少了評查人員在評查中查錯糾錯的隨意性,確保了每件案件的評查質量。
二是上級監督和自身糾錯相結合。該院規定承辦人在卷宗歸檔前,必須經所在庭(局)負責人檢查,檢查無誤后方可報給審管辦,經審管辦評查人員評查后如發現卷宗有差錯,即發整改通知書給承辦人,承辦人必須在三日內整改完畢后交回審管辦,并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記入法官業績檔案。該院審委會委員每季度對評查過的卷宗進行抽查,如發現問題則扣審管辦評查人員考核獎,此舉通過層層把關,有效提高了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法官案件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施審判管理的針對性,又讓承辦人明白審判管理中的個案問題帶來的危害和影響,從而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減少差錯發生。
三是外部監督和相互監督相結合。該院不定期將部分法律文書張貼于法院廚窗中,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并在每周二院長接待日時聽取群眾反映,促進司法公開、公正。同時,該院每季度將評查過的卷宗發給各業務庭(局)長,相互交叉互評,取長補短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通過外部和內部相互監督,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
四是當事人監督和專門部門監督相結合。該院通過對當事人涉訴信訪、申訴、再審、執行聽證等途徑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問題,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而且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對發改案件每季度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并將評查結果報審委會研究確定責任,并予以追究,還將發改案件評查情況通報全院。
該院通過四個結合,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案件質量評查糾錯機制,有效防止了法官以權謀私、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等現象的發生,改進和提高了審判質量,促進了司法公正,維護了司法權威,樹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今年1至4月份,該院刑事、執行、行政案件實現了零上訴、零投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