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做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啟東法院在服務新農村建設中,樹立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開展各種便民利民活動,采取了“三種做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關注農村弱勢群體,依法保障社會和諧

啟東法院把對農村弱勢群體的關注作為發揮保障社會和諧職能作用的一項重大舉措。首先,高度重視對涉農案件的審理,由業務能力強同時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資深法官審理該類案件。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充分行使法官釋明權,指導農民舉證,以保護其合法權利。其次,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案件、工傷賠償案件及勞動爭議案件,快審快結快執,并在結案后積極動員被告主動及時履行義務,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實現。

二、幫助農民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倡導尊老愛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農村的三養問題及婚姻家庭問題較為突出。對此啟東法院采取兩種措施切實加強農民的思想道德建設。一是選擇典型的贍養、扶養、撫育案件下鄉開庭,邀請村委會干部到場共同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時開庭時允許周圍鄰里旁聽,收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良好社會效果。二是定期舉行幸福家庭講習班,每年都會選擇部分“三養”案件及離婚案件統一開庭,開庭前邀請少年宮的小朋友們表演精心編排的節目,再通過審判人員情與法的說理,讓案件當事人接受一次全面的思想洗禮。

三、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提高農民懂法、用法的水平

啟東法院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向農民宣傳法律,講解法律,提高農民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能力。一是定期送法下鄉,包括下鄉開庭和法律咨詢服務。二是充分利用審理涉農案件的機會,向農民宣講法律。三是下鄉制作專門的法制宣傳欄,發放法律宣傳單。四是通過新聞媒體報導涉農案件,讓廣大農民及時了解相關案件的情況,以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