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據最新的江蘇省法院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顯示,2007年以來,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調解率為71.62%,同比上升25.6%,這項指標在全省108個基層人民法院中排序第二,在全市11個基層人民法院中排序第一。排位由2004年的全省法院末游,一躍升至為全省法院正數第二。通過調解,數千個當事人結束紛爭,握手言和。

近幾年來,豐縣人民法院堅持以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為己任,從規范審判機制、提升法官素質出發,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把“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方針落在實處,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調解優先、多調少判、案結事了、定紛止爭”。該院院長周沂麗逢會必講調解經,多次強調法官要增強調解意識,要找準案件爭議焦點、矛盾轉化交叉點、法理與情理融合點“三個切入點”,在開展調解的積極性、主動性上下功夫,在調解形式、思路上求創新,在調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努力營造大調解格局。該院堅持以愛心贏得當事人認同、以誠心贏得當事人信任、以耐心贏得當事人理解、以公心贏得當事人尊重、以恒心贏得當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責”,逐步形成了貫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全程調解模式,有效地調解了大量民商事糾紛案件。

為鼓勵法官潛心調解,該院加大調解工作激勵機制,在剛剛修訂的《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將調解率納入崗位目標考核,作為業務庭和審判人員重要的考核指標。調解結案的考核每件折抵一般案件兩件,對調解工作實行競爭考核制度,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每月將各個業務庭及法官的結案數、調解率統計公布,表彰調解能手,推廣調解經驗。

該院三個人民法庭立足本職,積極做好為“三農”服務工作,變“坐堂問案”為巡回辦案,堅持在田間調查取證,就地審理,增強了司法工作的親和力。2007年以來人民法庭審理各類民事案件326件,其中巡回就地審理民事案件241件,調解285件,調解率達87.4%,有力促進了農村鄰里關系和睦,解決了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突出的利益問題。

該院健全聯動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鄉鎮司法所、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社區等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作用,利用他們身處基層、了解基層動向、熟悉民俗民情的優勢,協助法院開展調解工作。不斷強化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不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業務培訓,完善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通過基層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經審查確認后制作調解書。對當事人爭議較大的案件,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調解,通過邀請人民陪審員、當事人戶籍地、住所地的鄉鎮司法員、居(村)委會人民調解員及雙方都較為信任的人員參加庭審,并充分利用庭審調解程序,給當事人和被邀請人員以最大限度的時間、空間進行溝通交流,法官及時掌握當事人對訴爭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適時加以勸解引導,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的靈活運用,促進了法院整體工作,彰顯出三種效應。一是“穩壓器”效應,減少了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級。二是“助力器”效應,減輕了多方面的工作壓力,實現了助力作用。三是“節能器”效應,節約了訴訟成本,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從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