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劃款28萬 13年陳案一朝結
作者:劉德志 朱長河 發布時間:2007-04-28 瀏覽次數:1557
1994年5月,建湖縣某物資公司與微山縣工商局勞動服務公司發生貨款業務往來,微山縣工商局勞動服務公司計欠建湖縣某物資公司254948元。1994年,原告向建湖縣人民法院起訴并勝訴。
95年2月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因開辦單位微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勞動服務公司的資產擅自處理而未履行生效判決,該院于95年4月變更微山縣工商局為被執行人。此后,建湖法院多次去山東執行,并查封了工商局的局長辦公室,遇到了該局同志激烈的阻擾,后又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作出逮捕其法定代表人張某的決定。此時,被執行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經逐級請示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函告由建湖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