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充分發揮審判工作職能作用,提高群眾的法制觀念,增強其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新沂法院把庭審審理當作宣傳法律的課堂,把司法的人文關懷融入到庭審中,為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是釋明法律。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訴訟中的重要問題,要求法官通過釋明使當事人進一步了解法律上的規定,對比較專業的法律術語,要求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當事人闡明,促使當事人在法庭上完整地行使訴訟權利,表達訴訟愿望。

二是評案說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允許社會群眾自由旁聽。同時,還以開觀摩庭的形式向社會普法。選擇一些涉嫌盜竊、詐騙搶劫等典型案件,組織群眾旁聽,讓庭審過程成為法制教育的課堂,讓案件審理成為鮮活的法律教材,使群眾通過典型案件評案說法,加深印象,了解相關法律,提高法律素質,增強守法觀念和自我保護能力。

三是現場辦案。注重選擇一些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到現場開庭,以案說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從傳統的贍養糾紛、鄰里關系糾紛,到近年來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雇傭關系糾紛等,通過對這些案件的審理,使當地群眾在個案中接受具體實在的法制教育。

四是送法下鄉。為方便群眾訴訟,成立了巡回法庭。每月定期下鄉巡回辦案。通過走村串戶上門立案,進農家審案,拉家常調解,送達法律文書,講明法律規定,縮短了與群眾的距離。同時,利用巡回辦案的時機,充分宣傳婚姻家庭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相鄰糾紛以及農民群眾關心的涉及土地承包等問題的有關法律知識,從而進一步增強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五是司法救助。對民事、行政訴訟中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尤其是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下崗職工等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以及交通、醫療、工傷等事故的受害人要求賠償等訴訟案件,實行緩、減、免交訴訟費,讓他們打得起官司,并對這些案件優先審理、優先執行,使司法救助落到實處,讓群眾感受“法律的溫暖”。

六是取信于民。嚴格、嚴肅執法,獨立、公正審判,使法庭審判真正成為伸張正義的舞臺,使人民群眾在需要的時候能夠信任法律,使審判和普法做到了有力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