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學生向別人借錢,老師為其擔保。學生欠下一屁股債后跑了,老師卻被債權人推上了被告席。424,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發生在師生之間的保證合同糾紛案件。

五十多歲的王某是一名中學教師,執教多年,和不少學生建立了深厚的師生情誼。20067月的一天,他多年前帶過的學生陳某登門拜訪了他。陳某三十多歲,經營著一家小飯店。平日里雖然生意忙碌,可仍不時地來看看老師。一進門,陳某就說明了來意。他想投資擴大自己的生意,準備向同學徐某的丈夫吳某借點錢,可是吳某提出要求,借錢可以,但是陳某必須提供擔保。陳某想請老師出面為自己做擔保人。老師心想,陳某和徐某都是自己的學生,他們能生意做好了,他這個老師也高興。沒有多想,老師就答應了陳某的請求。第二天,吳某往陳某的帳戶打入了12萬元,陳某為陳某打了一張借條,老師也如約在借條上“擔保人”的后面簽了名。

借款到期以后,吳某向陳某要錢,陳某歸還了近3元后,竟不聲不響地賣掉了飯店,攜妻帶子,跑了。吳某和妻子找了很多地方,想盡辦法也沒有打聽到陳某的下落。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賺來的錢可能成了水漂,吳某找到了老師要其還錢。老師無奈,只好拿出了多年積攢的近4萬元給了吳某,可是還差5萬元沒要回來,于是一紙訴狀,吳某把老師告到了法院。

好心好意地為學生提供了擔保,到頭來竟成了被告,要承擔連帶責任,老師心里覺得很冤枉,也很心寒。吳某也很同情自己妻子的老師,主審法官也適時地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老師于兩年內付清陳某向吳某的借款25000元,吳某不再向王老師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