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海門市法院不斷增強人大監督意識,高度重視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溝通法院與人大代表之間的聯系。從而增進了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促進了司法公正。具體做到五個落實:

一是落實代表意見督辦工作機制。對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批評、意見和建議,先由一把手根據意見內容,寫好督辦意見,交分管院長,再由分管院長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辦理,辦結后及時向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反饋辦理和落實情況,承辦部門和具體承辦人員認真研究、及時處理、及時答復,并主動上門征求意見。確保辦理質量和效率。去年,人大分別提出了兩個議案,即《建設法制海門,構建和諧社會》和《關于重建四甲法庭建議》法院十分重視,在經過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書面報告,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僅去年一年,該院共受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8起,都在不到二個月內辦結,代表均感到滿意。

二是落實代表聯絡工作責任制。為落實責任,海門法院制定了“落實代表聯絡工作責任制”,院長劉惠沖為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直接責任人,對做好聯絡工作負有組織和領導責任。并確定一名副院長分管代表聯絡工作,一名辦公室副主任確定為專職聯絡員,并建立了相應的聯絡工作網絡。院領導帶頭做好和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主動聯系代表,虛心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為了讓代表“不進法院門,了解法院事”,海門法院已經連續三年為全市人大代表贈閱《江蘇法制報》和《人民法院報》。

三是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去年以來,在開展專項治理、集中教育整頓、干部競爭上崗、機構改革等重大活動和專項審判活動中,法院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匯報方案,認真聽取意見,及時報告情況。專題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了民事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情況。受人大常委會的委托,對五名審判員進行述職評議。加強法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系,發放征求意見函,主動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把接受監督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最近,市人大常委會部分委員在檢查法院執行工作時,對該院陽光執行,主動接受監督情況給予充分的肯定。此外,還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與廉政執法監督員保持經常的聯系和溝通,及時反饋有關信息,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使法院審判工作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四是落實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處理機制。凡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法院抱著慎之有慎的態度,做好過細的工作,把好案件質量關,確保依法公正處理。承辦人將案件處理情況和擬處理意見先向分管院長匯報,重大案件向院長匯報。同時落實合議庭、庭長、分管院長三級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優質高效地辦好人大代表關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

五是落實代表聯絡工作規范化。凡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海門法院均采取下列處理程序:由確定的專職聯絡員負責登記,并填寫好擬辦意見,送院長閱批,由院長交相關部門簽收和辦理。承辦部門做出書面答復,由聯絡員提交院長審閱通過后銷案。對人大代表來信、來訪提出的事項,由聯絡員分類并報院長后,逐一登記、交辦、督辦。及時向人大機關和人大代表反饋辦理和落實情況。在每年“兩會”期間,專職聯絡員到各代表團旁聽和記錄人大代表審議法院工作報告提出的意見。會后,由聯絡員匯總、梳理,對涉及法院隊伍建設,公正司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請分管領導號召相關部門認真研究,提出反案,落實措施并及時向代表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