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樓法院主動邀請人大代表監督行政審判
作者:孫建 周琪 發布時間:2007-04-24 瀏覽次數:1267
原告耿某某家住徐州市某區602宿舍2幢3單元X室,其鄰居付某在原告平房南側借墻搭建了
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和辯解,對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了質證認證;根據本案情況,法庭擬進行庭外調解,擇日做出處理決定。區人大代表環城代表組和豐財代表組的17名代表旁聽了該案庭審,并于庭后參加了“人大代表座談會”。
在座談會上,行政庭孫建庭長向各位代表介紹了上級法院對行政審判工作的要求和該院開展行政審判工作的總體情況,分析了新形勢下行政案件產生的原因、規律和特點,闡述了解決行政爭議的新方法和新途徑,對探索和完善訴訟和解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行政庭法官們還真誠表達了積極爭取黨委支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加強與政府協調,優化行政司法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良好愿望。
座談會上,代表們發言熱烈,許多代表對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庭審程序規范、案件事實查明清楚、爭議焦點歸納準確,雙方訴辯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語言簡練、表達準確規范。針對個案,一些代表對行政單位執法過程中顯現的問題與矛盾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吳吉利代表、張義華代表談到,進入訴訟程序的一些行政案件原本是可以杜絕或減少的,如涉及違法建筑拆遷的情況,社區普遍存在,初建時相關單位規范管理,不為利是圖,就不會產生日后的眾多拆遷難的糾紛,因此應從源頭抓起。王娟代表談到執法單位的壓力較大,主要來自任務指標的壓力、人員素質的壓力以及經費緊張的壓力;創建一個安全和諧的執法環境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提高公民整體素質和守法意識也是重要方面。鞠福其代表發言說:社會轉型時期存在許多利益沖突,國家的行政法規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管理體制上也存在缺陷,依法行政的道路任重道遠,但行政機關在現有條件下還是應該依法行政;行政訴訟案件“官”、“民”對立,但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機關并不因其擁有行政地位而享有法律上的特權,法院裁判的最終目的仍是維護官民利益的統一,維護法律的權威,因此行政機關只有依法行政才會不擔敗訴的風險。
代表們還一致表示,十分贊賞法院主動自覺接受人大代表監督的做法,他們希望有更多的機會,讓行政機關和普通群眾旁聽行政案件及其他案件的庭審,廣受教育,以提高行政單位的執法水平和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