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四個嚴格”強化收案高峰的審判管理
作者:審管辦 發布時間:2007-04-24 瀏覽次數:1288
本網鹽城訊: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后一周內,鹽城亭湖法院新收案件292件,相當于此前月平均收案數的50%。面對收案高峰,該院積極采取四項措施,強化審判管理,努力促進審判工作良性循環。
一是嚴格訴訟收費管理。面對法院訴訟費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該院牢固樹立司法為民宗旨,嚴格執行《辦法》的規定,加強訴訟費用收、退、補和減、緩、免的管理,做到“收費標準下降,服務意識不降”,并根據《辦法》編制了訴訟費用自動計算程序,由審管辦在報結案扎口時,將訴訟費用作為必核項目進行管理,杜絕各類收費不規范的現象。
二是嚴格審判流程管理。面對大量涌入的案件,該院修訂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細則》,突出案件流程節點管理的深化,對立案、分案、開庭、合議、宣判、審限變更、裁判文書制作和審核、調解、宣判、送達、上訴等各個流程節點強化管理,加快流轉速度,嚴格 “四項”案件的審批手續,實現辦案“大提速”。新《辦法》實施后,繼續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嚴格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的審批,決不允許為了不“減半收費”而將簡易程序轉入普通程序,做到“案件數量增多,辦案速度不慢”。
三是嚴格案件質量管理。隨著案件數量的劇增,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該院要求,全體干警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不斷提高辦案能力;辦案過程中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大力提高調解率;加大裁判文書的說理力度,提高服判率降低上訴率,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同時,調優配強質評人員,加強對4月2日后審結案件的質量抽查力度,嚴格發改案件錯案責任追究,拓寬專項評查范圍,強化法官業績考評和業績檔案管理,做到“案件數量上升,案件質量不降”。
四是嚴格審判態勢監測。隨著《辦法》的施行,法院的審判運行態勢也將引起一系列的變化。針對目前收案高峰期,該院在健全審判管理信息員網絡的同時,要求在以往季度分析的基礎上,縮短分析周期,上半年要進行一月一分析,特別情況重點專項分析。審管辦和審判業務部門要及時掌握審判工作的形勢,收集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真分析成因,積極尋求對策,研究解決辦法,不斷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