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駕校公開宣判9起醉駕案件
作者:豐法宣 發布時間:2014-05-16 瀏覽次數:792
據該院刑庭庭長謝福志介紹,這是該院連續第三年到駕校巡回審理“醉駕”案件。自
以這次宣判的李磊危險駕駛案為例,今年大年初一中午,李磊在和家人吃完飯后,聽說有個多年未見的親戚已經到縣城,便不顧自己已經喝了酒,自告奮勇的開車去接,并在家人勸阻時以自己酒量好、車技好、警察過年也休假為由拒絕,最終在行至一十字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查出。經酒精檢測,李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1.0mg/100ml,遠遠超過醉酒駕車標準。
另外8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駕駛轎車或二輪摩托車被交警現場查獲,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9人中,血液酒精含量最少的為110.0mg/100ml,最多的高達259.9mg/100ml。
經由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公開審理了這9起案件,并當庭進行宣判。9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并對自己的醉駕行為追悔莫及。最終,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分別判處李磊等9名被告人拘役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刑罰,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該院刑庭副庭長郭新表示,杜絕酒駕關鍵在于駕駛人員及其親屬提高自我認識,而預防在先也十分重要。堅持每年在駕校對“醉駕”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宣判,目的是為了通過鮮活的案例,讓正在學習駕駛技術的人員從中汲取教訓,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安全駕駛的觀念,從而更好地預防和減少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行為。
此次庭審中,駕校的10余名教練和50多名學員旁聽了庭審全過程。談到旁聽后的感受,學員張麗表示,一直以來自己都反對喝酒開車,和家人、同事一起聚餐時也都主動勸說開車的人不要喝酒。這次自己親身參與醉駕案件的庭審,感觸更為深刻:“我不僅要自己做到喝酒不開車,還要將自己的感觸告訴身邊的人,同樣也做到安全行駛。”
駕校教練小周則認為,在“新駕”們上路前為他們上這樣一堂安全駕駛教育課,是十分有必要的。自己平時在教學時千叮嚀萬囑咐,但總有些學生不以為然。能夠通過他人活生生的案例來警醒即將上路的學員,讓他們深刻體會到酒后駕駛對自己、家人和他人帶來的危害,對于他們來說是彌足珍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