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搬遷應給員工補償金
作者:沈國儀 發(fā)布時間:2014-05-07 瀏覽次數(shù):1255
昨天省高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2013年度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分別涉及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解除合同、損害賠償?shù)雀鱾€方面。
周某和某配件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2012年7月,該公司響應當?shù)卣?ldquo;退二進三”號召,陸續(xù)整體搬遷。周某等員工以“孩子上學、路太遠”等為由,不同意到新廠址上班。此后,公司對周某等員工作出了“按曠工處理”的決定,并解除勞動關系。周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勞資雙方如果因企業(yè)搬遷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y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