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49下午,安徽亳州17歲的小伙子劉振建從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徐法官處領取到2.7萬余元的傷殘賠款時,激動得連聲表示感謝。

憨厚的小劉去年初跟隨父母來南通打工,父母沒有文化,靠收廢品為生,他則被老鄉介紹去修理汽車水箱。去年817日早晨,他外出買早點時被王某駕駛的貨車撞倒,當場造成肝臟破裂,導致急性大出血而休克,幸被及時送往醫院救助才撿回一條命。

因王某不愿給賠款,小劉出院后遂將王某及王某汽車掛靠單位山東曹縣運輸公司告上了港閘法院。經法醫鑒定小劉構成十級傷殘,在審理過程中,王某與小劉達成了于20071月底付款的調解協議,保證一拿到保險理賠款就付錢。因經濟困難無力交納保全費,小劉沒有向法院申請凍結肇事汽車在山東某保險公司的理賠款。而到期后,王某便避而不見,根本不愿履行還款義務。

小劉無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王某一直稱未領到保險款,但經法官多次做工作,迫于壓力,他分兩次交了6000元。待春節后法官再找他談話時,他便稱保險款已被領取用于還債了,現在實在拿不出錢來。經調查,發現王某是鎮江丹陽人,已離婚多年,與女友租房居住在郊區農戶家中,唯一值錢的財產就是這輛肇事汽車,但已接近報廢年限,即使變賣亦不夠償還債務。因王某擅自挪用專用于事故的保險款,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經院長決定對王某予以拘留14日的處罰。14日期滿后,執行法官又對王某的住所進行搜查,但未搜查到有價值物品,王某則擺出一副“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賴皮態度。

小劉父親見此情況非常失望、痛苦,茫然地說欠了老鄉幾萬元債務可怎么辦,現在吃飯都沒錢了。

徐法官決定立即赴山東執行掛靠的運輸公司,并安慰這對處于社會最底層的外地父子,請他們不要過分焦慮。

第二天,徐法官帶領的執行小組開車經過一天的奔波,行程一千多公里,終于到達與河南交界的山東荷澤曹縣境內。之后執行法官依法查詢了山東曹縣運輸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人民銀行帳戶等情況,并扣劃了該公司帳戶上的存款,使本案執行標的全部到位。

此次執行穿越江蘇、安徽、河南、山東四省,雖然歷盡辛苦,但當執行法官看到最弱勢的外地受傷者露出笑臉時,他們心中亦倍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