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瓦窯法庭采取六項措施積極應對《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后帶來的收案高峰
作者:王茂峰 發布時間:2007-04-13 瀏覽次數: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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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窯法庭現有四名法官,面對急劇上升的案件,他們客觀分析形勢,認真思考對策,結合法庭實際,研究制定了六項措施以緩解《訴訟費交納辦法》實施后帶來的巨大地工作壓力。
一是統一思想,充分挖掘個人潛力。法庭要求全庭干警要繼續發揚拼搏奉獻的精神,充分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個人的工作潛力,以更加飽滿的熱情審理、執行好每一起案件。
二是科學安排工作,加強工作調度。法庭堅持每周一下午的周前會制度,要求每位干警應將上周個人工作情況和本周工作安排在周前會上向全庭干警匯報,通過對比找差距;同時也使庭長能夠掌握每個人的工作進度,合理分配案件,及時進行調度,以加快辦案節奏。
三是將執行工作和審判工作分離。法庭成立一個執行組專門負責執行工作,成立三個審理組負責案件審理工作,改變過去審理、執行交叉,法官既要審理,又要執行,往往顧此失彼的現象。執行組同時負責案件送達、財產保全工作,避免重復跑路,這樣既節約時間和費用,又能使審理法官專注于審判,同時也為執行工作打下了基礎。
四是真正發揮“訴調對接”機制的作用,加大委托調解和協助調解的力度;同時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作用,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調解,以減輕法官的壓力。
五是認真學習第七次全國民事工作會議和全省民事工作會議精神,堅決貫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答辯期限、舉證期限等限制的規定,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嚴格控制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確需轉換的,必須由庭長審核后,報分管院長審批。
六是加強對審判輔助工作的管理。審判輔助人員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各負其責,為審判工作提供優質服務,使審判人員能夠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審判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