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為進一步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金壇法院積極采取措施,打造綠色護苗工程:

一、強化組織領導,整合各方資源。為確保綠色護苗工程的順利實施,金壇法院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以立案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少年刑事審判庭、行政庭、執行局、研究室正職負責人為成員的綠色護苗領導小組,并由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擔任協調人,強化各部門資源的整合,為綠色護苗工程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

二、啟用專用圖章,開辟綠色通道。金壇法院把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定性為綠色護苗案件,并在立案庭專設綠色窗口,由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優先立案、優先排期。綠色窗口工作人員第一次收到立案材料時須加蓋寫有“呵護幼苗”的綠色專用圖章。凡是加蓋該綠色圖章的案件,該院實行嚴格的審限跟蹤管理,建立完整的審判流程管理臺帳,詳細記錄案件處理情況和審限變更情況。除立案審查外,綠色窗口工作人員還負責青少年維權的來信來訪工作,對涉及未成年人維權的來信當日收到當日回復,并建立專門的信訪臺帳。該院還加強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庭前調解力度,盡可能將矛盾解決在訴前。

三、注重挽救教育,推出綠色審判。該院將護苗綠色保護要旨貫徹在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首先,在刑事審判中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加大教育力度,立足庭前、庭中和庭后三環節,抓住一切時機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幫助其分析犯罪根源,認識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消除其心理障礙。在對未成年人適用法律時,嚴格執行對未成年人權利保護的訴訟程序,并從有利于未成年人改造和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最大限度地適用非監禁刑,力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其次,在民事審判中,對綠色護苗案件堅持調解為主,多調少判,避免因當事人不自覺履行判決而給未成年人帶來身心上的傷害。對矛盾尖銳、易激化的涉青少年案件,積極依靠黨委,主動聯系工會、婦聯、司法、教育、社區等組織,共同調處糾紛。積極暢通訴訟渠道,主動與涉案未成年人溝通,了解案件背景、成因,并積極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對撫育費、變更扶養關系的案件,在庭前主動到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區、學校進行調查,避免因舉證不到位而延長審理時間。同時,在婚姻案件中處理未成年人撫育問題時,提高利益衡量標準,確保撫育義務能落實到位。在拆遷房屋的買賣與確權糾紛中,應將未成年人確認為共有人,保護未成年人應得的財產利益。

最后,在執行環節慎重對待涉案未成年人,奉行人性化執行。對于幼小的兒童,執行中一律采取回避制度,規定孩童不能出現在執行現場;而對接近成年的孩子,在執行過程中則主動做好法律釋明工作,盡量減少對他們的負面影響。對探望權糾紛的執行案件,因涉及父母及子女的人身權問題,既要維護未成年人的權利,又要考慮到未成年人父母的權利不受傷害,多做說服教育工作,講明法律規定,以緩和、化解矛盾為主,力求避免采取強制措施,穩妥處理執行案件,使那些生活在殘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免受心靈傷害。

四、加強宣傳調研,營造綠色輿論。該院注重對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宣傳、調研、總結,主動加大與新聞媒體溝通的力度,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電臺、報刊雜志、網絡,對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審判、執行案件進行宣傳,加強對“護苗”綠色保護工程案件的正面報道,對審理、執行“護苗”案件的好的做法、感人事跡及時予以褒揚,以案說法,擴大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